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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
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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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 辩护人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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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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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十大风险点及操作提示  来源:浙江法制报 新闻背景 2013年1月1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正式实施。新刑诉法对辩护权作了扩展。那么,我省律师在刑辩工作中该如何运用新刑诉法赋予的权利,又该怎样防范新的执业风险?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对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从事刑辩工作的十个重要环节提出了操作建议,同时也提示了存在的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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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了短信内容,电子送达系统在后台都能看到,最后该系统会打印出来签收回证。 相关法律知识: 传票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指法院派专人将传票直接交给受送达人。 2、邮寄送达,当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挂号基给受送达人,这是较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3、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拒收传票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传票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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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首例让案件关键证人“视频出庭”的案件。 解析: 本案主审法官、中原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瑞花:新民诉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这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好处很多,既可以免除证人奔波之苦,又能够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还可以提高证据取得的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可谓“一举数得”,体现了司法便民和司法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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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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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的同时,仍然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 1.律师。律师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律师资格并正在执行律师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都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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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策略分析 摘要: 刑事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该项制度符合诉讼目前的需求和未来发展的规律,且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与理论意义。但是,因为我国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同时,在制度设置中也存在着一些失误,这些失误可能会导致执法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出现略微的偏差,从而导致刑事不起诉制度的内在价值无法得到真正的体现与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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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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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时,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携带上述危险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原则上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认定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三)、携带枪支、弹药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如果所携带的是自己事先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则成立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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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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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 刑法第二章中规定的爆炸罪,其主观方面应当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意思表示,客观方面应当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人员和财产安全,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刑法第五章中规定的毁坏财物罪,其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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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 怎样做无罪辩护
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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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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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如何认定毒品罪的既遂和未遂 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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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原则的基本含义: 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人民法院是唯一有定罪权与量刑权的机关。 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即必须按照程序法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判决,并正式宣判。   3、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则称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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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地位: 1、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依自己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活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之外,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一般不能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3、辩护人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36、37、38、39、41、45、47、159、160条对辩护人的权利作了详细规定。辩护人的权利可以分为14种 (一)辩护律师专有: 1、了解案件情况权利(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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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地址 广州越秀区看守所位于广州市萝岗区广汕路长安路段89号,即广州往增城方向,过了长安收费站两三百米左右。 没有地铁可以到达越秀看守所,公交车坐到万龙总站,下车后前行400米越秀区看守所就在马路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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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看守所地址位置 看守所收押 犯罪嫌疑人 ,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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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刑事立案监督 第五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第五百五十三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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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阶段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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