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
罪
犯罪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犯罪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相关法律知识
的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则有必要肯定其为共同犯罪。如上述案例中,如果否认片面共犯,则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因为甲的行为并非具体的杀人实行行为,只有将甲的帮助行为与乙的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甲受到应有的刑法处罚。 2.间接正犯问题 (1)间接正犯概念 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不发生共犯关系的第三人来实行犯罪。
咨询律师:
刘波

[共同犯罪]
如何判断共同犯罪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刑事犯罪在主体构成上,也发生了复杂变化,由过去独立性的单位或自然人犯罪,发展到团伙犯罪、集体犯罪。这些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大,涉案疑犯多。肩负侦查、公诉和审判权能的司法机关,若不能正确区分独立的个体犯罪与共同犯罪,势必在定性及量刑上出现偏差,从而影响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性,有时甚至造成错案,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共同犯罪]
网络共同犯罪若干疑难问题
或叫犯罪联盟,与传统的共同犯罪形式均有不同,既不符合现有刑法典的概念界定,用传统刑法理论也不能得到圆满的解释。凡此种种,这些行为已经与传统犯罪有性质上的不同,已非传统刑法理论和立法设置所能够解决[ 1 ]。 总之,网络环境中的共同犯罪问题已成为刑法理论急需给予关注并加以及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共同犯罪]
二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至多只能算是一种犯意的流露。所以,二被告人行为并没有形成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一个整体。故刘某单独实施盗窃这一危害结果与王某的犯意提出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3)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只是通过各种方式向他人灌输犯罪思想。二被告人是事先共同商谈,不是教唆。王某与刘某商谈盗窃后,本人也未亲自实施盗窃。刘某盗窃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共同犯罪]
关于赌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
笔者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精神,对赌博共同犯罪的有关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关于赌博共同犯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大家知道,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各共同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也不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共同犯罪]
论共同犯罪的故意关联性
研究共同犯罪的故意关联性,就是解决有共同的故意内容,实施一致的犯罪行为或者存在相互作用的犯罪行为,又侵犯了同一受害对象,是不是共同犯罪的问题。共同的犯罪故意是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反映的不仅是主观故意内容的一致性,而且是共同故意的相互关联性。本文试就此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故意关联性的内涵 所谓共同故意关联性,是指共同行为人之间主观上的相互沟通,相互认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比较
根据我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比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构成。 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即成立共同犯罪,其主体至少应为二人,一人犯罪无论如何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至于“以上”到多少人,则并无限制。
咨询律师:
刘波

[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刑法学界对这种情形中不知情的他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一点上,没有争议;但在对于给予协力的一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上存在争议。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 1.肯定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当承认片面共犯。有人认为,因为给予协力的一方在主观上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又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以他方的共同犯罪人论处。否则,将失去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共同犯罪]
转化型抢劫共同犯罪的认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各共犯人必须对共同实施的犯罪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才能对共同实施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转化型抢劫罪中,先前的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的共同故意比较容易认定,而对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行为及后面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不易认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共同犯罪]
解析共同犯罪
刑法第25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此可见,共同犯罪的定罪必须具备以下主、客观条件: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不论其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总是有机联系的,在整个犯罪的链条中,这些行为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和所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共同犯罪]
完善共同犯罪理论
的传统共同犯罪理论,适用于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却不无疏漏欠缺之处,亟需补充、完善。下举一例予以说明:某乙获悉某甲准备窃取某丙随身携带的巨款,便在暗地里帮助某甲,某乙在某丙喝的饮料中偷偷地掺入安眠药物,某丙饮后陷入沉睡状态,从而使得某甲顺利地完成盗窃巨款行为。本案中某甲虽不知乙的暗中帮助,与乙亦无主观犯意联络,然甲已构成盗窃罪无疑。问题在于对于某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可否以共同盗窃罪予以处罚 ?
咨询律师:
刘波

[共同犯罪]
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若干问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资格的。如果是单独实施,是不可能犯受贿罪的,所以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笔者重点对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行为能否认定为共同犯罪问题、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问题以及犯罪数额认定问题进行粗浅的探析。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作为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
之外,还要求主观方面必须为“共同故意”。 三是最狭义共同犯罪说,这种观点仅将共同犯罪限定为共谋的共同故意犯罪。比如,前苏联刑法学者拉普切夫在《苏维埃刑法上的共同犯罪》一文中写道:“苏维埃刑法上的共同犯罪
咨询律师:
刘波

[共同犯罪]
析临时起意共同犯罪的充分条件
临时起意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很难与实行过限区分开来。本文笔者拟从临时起意共同犯罪与实行过限之异同的角度试析临时起意共同犯罪的充分条件。 我国1997年刑法第25条对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区别于单个人的故意犯罪,共同犯罪除需“二人以上”,还需“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以及共同故意支配的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犯罪构成]
直接故意犯罪主观要件的成立
旁边站着几个正常人在。鉴于当时情形(特别是路边还站着几个人)丁某无法预见危害后果,属意外事件,按刑法第16条规定,不构成犯罪。丁某的刹车不灵,无车灯夜间行使应由交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笔者不同意甲、乙、丙三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观点,认为甲、乙、丙 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犯罪构成]
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 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前提。首先,此处的“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两种情况,不论是明知必然发生还是明知能发生,不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
咨询律师:
刘波

[犯罪构成]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定罪量刑
而且每种直接故意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目的,因而在剖析具体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时,明确其犯罪目的的内涵并予以确切查明,无疑对定罪具有重大作用。 查清直接故意犯罪的犯罪目的,有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此外,由于定罪正确是量刑适当的前提,因而犯罪目的影响定罪,也可以说它对正确适用刑罚也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犯罪构成]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者不同之处在于: (1)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
咨询律师:
刘波

[犯罪构成]
间接故意犯罪有无未完成形态
未完成形态是犯罪修正形态的一种,因为我国刑法的法条的犯罪都是按照既遂规定的。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完成形态是因为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而不是积极追求,就是说【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如何发生】都是符合行为人意愿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犯罪构成]
间接故意犯罪未遂的理论和实例
间接故意犯罪有无未遂?不仅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也是一个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它直接涉及到定性量刑和罪与非罪。因而,作者试图从新的角度,通过具体案件,对间接故意犯罪未遂进行探讨,以求教于专家学者和同仁志士。 间接故意犯罪有没有未遂?各国刑事立法规定不尽一致。学者认识尚未统一。从各国立法上看,大致有三种情况:1、承认间接故意可以存在犯罪未遂。
咨询律师:
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