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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b18667-2002实施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ga35-1992对多处伤残的情况是进行综合评定的,不能全面反映受害者综合伤残程度。在gb18667-2002实施后,对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后,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咨询律师: 胡骅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1 评定人权利 1)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 评定人义务 1)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咨询律师: 胡骅
[事故评残]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在道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程序]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行人张某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被侵害健康权为由,对肇事司机李某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院审理中,司机李某对张某被评为九级伤残的法医鉴定不认同,理由是该鉴定在委托前及鉴定当中都没有通知肇事方,认为程序不合法。对此,法庭以李某该主张无法律依据及没有依法在诉讼举证期内申请重新鉴定为由,不考虑其抗辩意见,仍采信张某的法医鉴定证据,判决被告李某依九级伤残结论给予相应的赔偿。宣判后,李某不服。那么像张某这样的交通事故评残鉴定,到底应该如何选择鉴定机构,鉴定的程序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律师说法] 对此,大连市办理交通事故的专业律师栗忠明解析如下: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当事人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其相关问题的鉴定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定残等级的高低及各种补偿期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法定、标准法定,所以有人说“鉴定结论就是金钱”是有一定道理的。那么在处理交通事故当中,伤者或其代理律师怎样选择法医鉴定机构呢?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交通事故致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为赔偿义务人法定的赔偿项目,但法律尚未规定具体标准。法院是结合受害人的请求、损害后果和加害人的过错、赔偿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额的。多等级伤残情况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考虑损害后果因素,适当增加此项赔偿数额。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负有事故责任的车方及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中是各自独立的责任主体,赔偿是有顺序的,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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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
咨询律师: 胡骅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伤残津贴的概念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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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适用201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11年诉讼及2011年1月1日后的湖南全省的交通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适用201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11年诉讼及2011年1月1日后的湖南全省的交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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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适用201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11年诉讼及2011年1月1日后的湖南全省的交通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3、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护工的,参照当地 ( 长沙为 70 元 / 天 ) 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6 、残疾赔偿金: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 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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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 (适用于2011年5月1日----2012年4月30日期间) 【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计算发布】 一、死亡赔偿金(《人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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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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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北京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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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伤致残的评定原则是什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即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一、评定伤残等级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交通事故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经过系统治疗,达到医疗终结,根据功能障碍情况,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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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伤残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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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评残] 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评定标准 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适用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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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选择法医鉴定机构呢?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 托鉴定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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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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