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
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鉴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交通事故评残、交通事故鉴定程序、交通事故鉴定费、交通事故鉴定书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故评残]
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8667-2002)3.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因此,治疗终结是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期,如果治疗没有结束,就不能确定伤势可能带来的影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故评残]
交通事故颅内出血属于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颅内出血属于几级伤残,律咖网小编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颅内出血伤残几级 交通事故颅内出血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定级别。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 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
咨询律师:
胡骅

[事故评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2-3-1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 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程序]
合肥伤残鉴定中心地址电话(交通事故)
名称: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三里庵淠河路14号安徽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医院4楼、5楼 机构负责人:傅克勤许可证号:340103004 电话:0551-65229168邮编:230031 业务范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安徽爱民司法鉴定所 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268号(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合肥市解放军105医院眼科住院部三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02-3-1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 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申请法医鉴定注意事项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和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
咨询律师:
胡骅

[鉴定费]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拒绝缴纳鉴定费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
咨询律师:
刘波

[鉴定费]
杭州市伤残鉴定费、伤残津贴、护理费
申报表》(一式两份); 2、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 3、杭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开具的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 四、受理部门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五、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咨询律师:
刘波

[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中检验、鉴定相关知识详解
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事故评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gb18667-2002 》3.2条明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肢体鉴定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
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经常涉及到的一个问题,由于它是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里的一个专业知识,很多人对它不是十分清楚。 三期鉴定的含义: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
咨询律师:
胡骅

[鉴定书]
交通事故后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交通事故后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交通事故后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咨询律师:
胡骅

[事故评残]
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法医依据伤者住院病历及对伤者查体结果,依据有关规定,综合作出伤残等级认定,对评定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体程序是什么? 1、伤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 公安机关 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一)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
咨询律师:
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