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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诉讼有三大问题,分别是夫妻感情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对于这三大问题有不同的诉讼技巧。下面律咖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夫妻感情问题 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导读: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都存在哪些误区,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严林福律师为您一一道来。  在办理离婚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或者解答有关婚姻的咨询时,经常有当事人询问一些比较让人诧异的问题, 并且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十分的普遍尤其是在农村。 现笔者根据自己办理离婚案件及接受咨询的情况, 对这些误区进行列举及作相应的解答: 一、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参加诉讼或坚决不同意离婚就无法离婚。
咨询律师: 刘波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有哪些区别?  登记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就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包括两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通过登记程序来离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
咨询律师: 刘波
[诉讼离婚] 离婚调解的方式和技巧
离婚调解的方式和技巧 1、 调解环境。 一般情况下,我们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在诉前,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律师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我们会约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律师事务所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律师很难说清楚。 2、 调解语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诉讼离婚] 离婚调解的含义作用
离婚调解的含义: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时,在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之前,必须先向家庭法院提出调停的申请,进行调解,调解离婚成立,出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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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调解在各国的实践
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如法国、比利时、前苏联等一些国家在程序一章里,专门增设了调解的条款。德国、法国等也有鼓励调解的规定。 英国、加拿大、美国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法庭要考虑一切有关因素,包括调解的可能性的原则精神,并可应当事人请求任命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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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如何理解离婚调解
年底来临,结婚的不少,而同样,各地的婚姻调查案件也逐渐增多,不仅仅是打黑了,色情也开始打击,于是婚姻调查再次引起了家庭的关注,而很多人不懂得什么是离婚协调,更不懂得如何利用婚姻协调,下面我们仁杰私家侦探为大家指导一下。 婚姻协调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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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具体、可行的参照体系。 一、离婚案件中调解遵循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调解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的法律程序,它除了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从让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的原则。 (一)自愿、合法原则是离婚案件调解的首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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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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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做好离婚准备
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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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调解相关法律知识
意见,而χ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 3、调解技巧。 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案。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走进调解人的思·。调解步骤要不留痕迹,最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探讨调解思·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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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有关婚外情的法律规定
活动中都是有效的。为此,夫妻一方有偷情行为,如果另一方准备提起离婚诉讼,可以“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录音、录像或者拍照,以此作为诉讼的证据。 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是否理性?是否应通过法律惩罚婚外情?其利弊如何?北京大学姚洋教授曾对此作过一个有趣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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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婚外性行为是否违法?
导读:当今社会婚外性行为有增无减。一部分人认为:这属于个人隐私,只要双方自愿,有感情婚外性行为无可非议,至少可以理解;另一部分人认为,婚外性行为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应该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必要时再制定"通奸法",以儆效尤。 众所周知,新婚姻法制定过程中,在此问题上争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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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没有明确把“网络婚姻”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婚外恋(包括网恋、网婚)而引起的现实婚姻受到影响或破坏的情况,法律中却没有涉及到。 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大都会以过错方的“背叛”行为严重伤害自己的感情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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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管辖、受理与条件
管 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受理与条件 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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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许多当事人想尽一切方法去获取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但是当我们问到为什?要获取相关证据时,大家的回答如出一辙,他们说因为这样我就可以多分财产了。其实这只是人们想当然的一个想法,认为对方既然有婚外情的过错,那?就要承担一个财产损失的代价。事实上,我国《婚姻法》并不是这样规定的,现行《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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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婚外情的证据作用
婚外情的证据作用 1.同居才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而婚外情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不判决离婚。 2.同居可以要求赔偿,婚外情不能要求赔偿,但同居的证据基本属于不能取得。 3.婚外情唯一有用的地方就是证明对方有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但是能多分多少?基本不够取得婚外情证据的辛苦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并且手中还握有相关证据,就想当然的认为这种情况法院当然会判决双方离婚,并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方有婚外情过错,能否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并且手中还握有相关证据,就想当然的认为这种情况法院当然会判决双方离婚,并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姻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有要求婚姻的稳定的权利。而“第三者”的行为则是一种严重侵害该权利的行为。对此侵权行为,婚姻关系的受害方当然可以寻求法律的救济方式。 从民法学的角度,受害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救济方法:停止侵害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停止侵害请求权。“第三者”侵害配偶权,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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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2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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