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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中的相关管辖
“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诉讼中,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应如何分割?以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又如何处理?此类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争议很大。要解决好夫妻双方对保险权益的分割问题,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确定保险的价值。尽管保险合同可以认为是一种投保人对保险人享有的债权凭证,但是保险金实现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不同于有价证券和物权凭证,既不具有 流通性,也不能即时转为具体的货币价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特别高,而律师的从业年限也会影响到案件代理费的标准,故此文为一般的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且仅供参考(律师代理费主要是双方协商来确定): 1.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
咨询律师: 刘波
[诉讼离婚] 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概况
如果夫妻一方上诉法院请求离婚,并提出分割大部分财产的要求,另一方应诉,同时也聘请律师的话,律师费用如何收取呢? 律师回复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计价费[2002]1047号)《关于制定我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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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提出离婚 案例介绍  刘某(男)胡某(女),1996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登记前,刘某父亲告知胡某,儿子曾患有精神病。胡某当时认为结婚后,在自己的照料下刘某可以痊愈。但遗憾的是,婚后刘某的病一直没有好转,且反复住院,刘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得已,胡某起诉离婚,遭到刘父反对。法院判决:准许原告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 刘波
配偶下落不明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对方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生理有缺陷能否提出离婚 精神病患者往往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承担对配偶和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国婚姻法是禁止尚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结婚的。如果一方患有可以治愈的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法院一般先予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也可以根据实际婚姻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妻感情较好,结婚时间较长,双生有子女的,应该指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还是不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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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人的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人的条件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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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导读: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本文根据诉讼离婚的相关知识,讲解了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条件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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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准离婚?离婚诉讼,对于一方提出离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把离婚的条件定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是,这只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规定,不好掌握。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叫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这个《意见》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做了一定的“量化”或者说具体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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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的条件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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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什么是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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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 一、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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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对方有重婚行为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四、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的。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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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半百的薛某和邵某已共同生活了35年。丈夫薛某承包经营一娱乐场所后,夫妻双方关系逐渐恶化,今年4 月,薛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家庭财产。妻子邵某在法庭上表示,夫妻双方感情在丈夫与一女子非法同居后关系恶化,现已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邵某又强调夫妻离婚系薛某的过错行为所致,故反诉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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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持已生效的债务纠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则主张该债务系伪造或者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究竟应如何认定债务的性质,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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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当事人诉讼须知
为保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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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对于一方提出离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把离婚的条件定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是,这只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规定,不好掌握。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叫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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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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