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二、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 、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
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纠纷案件的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时间要求(法律上称为诉讼时效),具体分析如下: 1. 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
咨询律师: 胡骅
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5.损害赔偿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庭不尽义务,夫妻感情已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鉴于原告的身体状况,婚生子小杨随杨某生活并由其负责抚育为宜。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帮助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属人身权范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作出意思表示,他人无权代理。老夏无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为夏某提出离婚诉讼,故裁定驳回起诉。 此案提出了上的一个重要的诉讼程序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否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咨询律师: 胡骅
怎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 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 (二)工资查询反馈 工资薪金属共同财产是法律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见,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代理律师的证据收集工作的重要性。 (二)注意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的区别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具有严格个人附属属性,比如,衣服、首饰、鞋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导致离婚的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给予其物质和精神的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第4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关系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对离婚采用的是法定要件说,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此的理解和把握,直接关系到离婚诉讼的成功与否,下文将分别阐述。 一、法律规定法定判离的情形 目前,世界各国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实践中,律师如何去把握什么样的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判决离婚的五种情况分别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十、产权登记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十一、财产转移误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郑州律师提醒公众:对于第三者的调查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证明有第三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作了有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但没有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与予限制,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1、法院传唤双方当事人的灵活性 简易程序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基本法律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尽量体现简洁和效率。如果法院口头通知你到法院拿传票,或应诉,而没有先给应诉通知书或传票,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因为原告起诉后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虽然“打官司,请律师”已路人皆知,但打婚姻官司,特别是打离婚官司,律师能在其间起到多大作用呢?对于法院而言,判决离婚官司有一套法律适用的规则,再优秀的律师,有时也不能改变这个规则。比如,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般法院第一次基本不会判离。当当事人手捧法院不予判离的判决书,回想交给律师几千、几万元的律师代理费,心里可能真的不是滋味!
咨询律师: 胡骅
近年来,离婚案件缺席审判数量增多,许多问题日益凸显。离婚案件由于涉及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是复合型案件。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婚姻案件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才能解决。婚姻案件缺席审判不能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存在诉讼职能弱化和诉讼资源浪费等情况,婚姻家庭问题不能得以妥善解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得以统一。此种现象应加以重视。 一、离婚案件缺席审判的三种类型 1、被告下落不明。
咨询律师: 胡骅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本案中,b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并向王某隐瞒了上述事实,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a起诉离婚,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应当受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