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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现实社会中很多人为了财产、房屋、户口、职务升迁等各种目的,在双方根本不了解,缺乏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结婚,视婚姻大事为儿戏。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中一方沉迷于各种中奖和购买彩票活动,对家庭关心甚少,甚至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另一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这种情形已不少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文主要写双方都是外地人离婚的情形。双方都是外地人是可以在北京离婚的,但是必须以诉讼方式,而且需要提供被告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那么,什么样的证明符合起诉要求呢? 1、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证明。 2、暂住证。 3、购房合同。 4、租房合同。 5、劳动合同。 6、社保缴纳记录和完税证明。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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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只会判决房屋归谁使用,也就是对“使用权”进行处理,而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待取得产权证以后,可以就所有权归属问题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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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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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怀孕后,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婚后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属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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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双方协商为前提和基础的,只有依两人的共同意愿才能实现。但是,如果女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生育导致男方生育权无法正常实现时,双方协商无法调解的,男方有权向法院请求离婚,通过和别人再组成家庭实现自己生育的权利。 因此,如果女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生育的,男方可以据此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实际上,男性生育权的实现,是无法强制女性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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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管辖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二、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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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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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7)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因此,对于案情简单明了、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一般都可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当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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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中应注意的期限包括: (1)一般审理中的期限问题:法院在收到原告起诉书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副本送达被告后,被告的答辩期限为15天;如果被告答辩的,法院应在收到答辩书5日内将答辩状发送原告;法院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所有应诉人员;法院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的上诉期限为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二审期限参照一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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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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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有故意转移、消灭证据,以逃避责任和债务等行为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所谓证据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预先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申请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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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离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准备离婚的时候很茫然,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果聘请了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整理;如果没有聘请律师,当事人起诉离婚前若没有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开庭的时候就会变得非常被动,下面将离婚案件中一般所需准备的材料列出如下: (1)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的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等;对方对待离婚案件的态度和对方生活中有什么劣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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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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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案例:梁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2003年年初梁某因工作关系被派往外地工作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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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职务住所等情况。 (2)离婚请求和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简明扼要的向人民法院写清离婚请求,写明要求离婚的原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并可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以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3)证明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4)列明财产情况、财产清单及自己对财产的处理意见。 (5)说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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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书,它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忽略它的重要性。它应该由最精练的法律语言来撰写,它直接反映当事人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目的,以及所依据事实理由及法律支持。当然专业律师往往在起草离婚起诉书时,会对整个离婚诉讼进行整体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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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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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怎么办 离婚诉讼案件中,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闹到离婚诉讼的时候,夫妻的沟通一般存在很大的障碍,对方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另一方不一定知道。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于对方的收入状况较为了解,对于对方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这样,调查或掌握对方收入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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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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