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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照顾女方的规定,房屋理应平均分割;同理,装修、购置家具花费的100000元亦应平均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咨询律师: 胡骅
2009年5月,王某(男)与黄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便按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之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9月,王某出资28万余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随后,王某与黄某共同出资16万余元装修新房、购买家具后入住,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月,黄某到法院起诉,以性格不合为由要求与王某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商品房。 【分歧】 同居期间购房如何分割?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是你丈夫了,应称之为你的前夫。你和前夫之间自你们在法院调解离婚之日起夫妻法律关系就已合法解除,之后虽然你们依旧还像以前一样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在法律意义上只能认定是同居关系,而不能认为是复婚或者原夫妻关系的延伸。对于此种情况,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只能要求分割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或共同合法获取的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李某和马某结婚十年后,马某于1997年不幸染病身亡,除留下了俩人生的一女孩小李,无任何财产留下。1997年底,李某经人介绍和高某相识,不久后俩人相爱,并于1998年初同居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后俩人在镇上开有一家商店,由于高某善于经营,生意很是不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男方起诉要求女方给付索要的彩礼时,女方提出返还嫁妆的请求,并不构成反诉,应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的应有内容,在判决男方退还彩礼的同时
咨询律师: 胡骅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7)婚字第1056号“在离婚案件中关于领取了结婚证而未进行同居的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我们看到了。该文所提处理意见原则上同意,但第二个安全为革命军人婚姻问题,依照婚姻法第19条的精神,该案在处理离婚时,还应注意尊重军人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虽然本案是双方当事人隐瞒合法婚姻关系的结果,但法院对此是否有过错呢?这涉及到法院对同居案件的调查责任问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之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关键字】同居 子女抚养权 【案情简介】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而同居 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570622 【实施日期】 19570622 【章名】 全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4月22日浙法研〔57〕字第1043号函悉。关于陈阿 宝与彭道会登记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亲热的杨某、钟某逮了个正着。于是,李某以受害人的身份诉请离婚,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分歧】 就本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与他人同居被当场抓获,她本人也不否认,《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杨某支付精神损失费。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简要案情: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于2004年6月中旬协议离婚。离婚后井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5年2月中旬,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 分歧意见:对于本案中卜某与井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卜某与井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咨询律师: 胡骅
只是缺登记手续,当一方提出离婚时,仍应承认双方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不过,如来文所说,陈阿宝仅是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询问另行结婚是否可以的问题,人民法院还不宜迳行作为离婚案件处理;可告知陈阿宝在他们之间的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时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如无财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无财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对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用于支付房款的银行按揭贷款,实际上是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从表面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也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在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改变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母亲和继父同居未办结婚手续 问:我或我的母亲是否拥有我继父的财产的继承权? 我母亲和我继父同居多年,但没有办结婚手续。问:我或我的母亲是否拥有我继父的财产的继承权? 律咖网律师: 你所说的多年是几年,如果实在1994年以前,属于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否则不能继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同居,彩礼是否返还 律咖网律师: 彩礼应予返还 详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后又同居,没有办结婚手续,2001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又在一起同居至今,现在想分手怎么办? 律咖网律师: 自行分开即可 延伸阅读: 一、同居财产处理的方式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咨询律师: 刘波
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在一块同居的性质 律咖网律师: 两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共同生活几年以上,算事实婚姻吗?如果一方自己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算,如何分割财产? 属同居关系,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双方资金购买,则属共有财产,可分割。
咨询律师: 刘波

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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