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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您,我有对再婚重组家庭的朋友想咨询下您,是怎么样个情况呢,是这样,我这对再婚重组家庭的朋友,男方是74年的,女方是76年的,她(他)们两位都是农村的都离异各带一个小孩(男方带一女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考虑到被告生活较为困难,原告应返还大部分彩礼。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原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返还被告彩礼6万元。   律师说法 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称,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三种情况下可要回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二)、(三)两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法律咨询: 我简单说下我的情况,我父亲名下有2处房产,1处是他自己单位给的房子,一个是我奶奶去世以后留给我结婚的,但是我那时候还小,所以就归到了我父亲的名下。现在这2套房子,我住1套,我父亲住1套。 如果父亲现在不结婚了,毋庸质疑,那么这两套房子的继承就都是我的了,就无所谓改不改房产证的名字了。可是父亲现在要再婚,还没登记呢! 我的问题是: 1,如果他们结婚以后,出现意外(2套房子都是父亲情况下),那么这两套房子将会如何划分? 2,如果其中1套房子过户给我,结婚用。那么以后出现意外,剩下的1套房子如何划分? 3,父亲说过“百年以后”,2套房子都想给我,现在他们还没登记呢,能否办到?如何办? 问题补充: 现在我已经25岁了 也快结婚了。如果现在2套房子都在我父亲名下,不办理过户。但是留遗嘱,都留给我。那么父亲出现意外以后,2套房子是不是也都是我的? 律咖网律师解答: 1、由你和你继母继承。 2、由你和你继母继承。 3、可以立遗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法律咨询: 和年满16周岁的女孩同居犯罪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如果女方是自愿的,不是犯罪。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知识: 男女两性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恋基础上共同生活也被认为是同居。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在中国,只有结婚同居是合法和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非婚同居则是违法得不到法律保护。 非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既有双方均无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双方已有合法配偶的。有合法配偶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同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种是姘居,即无夫妻名义的公开同居。以上均属非婚性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咨询: 男人出轨,但并未同居,要求和女方离婚,也答应净身出户,但是女方要求额外100万补偿,男方无工作无收入。孩子归女方管。请问这种情况男方怎么办?女方要求的100万赔偿法律会支持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离婚后再婚,她生前没有生育能力,再婚后也没有小孩。最近她去世了,请问他以前那个丈夫领来的孩子有继承她遗产的权利吗?她离婚并再婚15年了,并且她没有工作,一直都是她再婚的丈夫一人工作养她。她并不承认孩子的抱养(她怀疑是她前夫和别的女人生的孩子)。并且她一直都不认那个孩子是抱养的。 律咖网律师解答: 合法收养且没有解除的话,养子有继承她遗产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为名索取财物。但结婚给付彩礼的现象是我国一项传统习俗,特别是在农村十分普遍。因为给付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关系,相当于订婚的一种保障;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那么在满足下列条件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 一、给付彩礼后双方没有结婚。此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很明确,接受彩礼的一方可以返还彩礼,难点在于彩礼应如何认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婚姻法》有具体的规定这里就不再赘述。而对于后两种情况由于其天生的隐蔽性,往往会成为婚姻关系的定时炸弹,一旦引爆不仅关系到夫妻间的离婚,而且还会涉及非法同居者之间的财产分割以及儿女抚养纠葛。本文即对在这种情况下的法律纠纷进行一些简单分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是否别的法定继承人要出具放弃继承的证明才可执行遗嘱? 律咖网律师解答: 是子女。有遗嘱指定的,按有效遗嘱。遗嘱符自愿并合乎法律规定的,为有效遗嘱。94年2月以后同居的,不成立事实婚姻。不是婚姻,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但有遗嘱的,可按遗嘱继承。继承人有争议的,可按遗嘱起诉取得遗产。 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前婚后协议] 婚内房产协议是否公证
提出离婚或外面有外遇就放弃房产。我想问问协议应该怎么写,去公证处怎么公证? 律咖网律师回答: 房屋是你婚前购买,虽然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但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仍然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媳妇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如果你自愿将名字加入,那么属于你对媳妇的赠与,对方就有权要求分割一半份额了。
咨询律师: 胡骅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复婚再婚] 再婚后房屋如何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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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3年,他是有家室的,起初只是2个人都很有感觉就在一起了,我知道我跟他没有结果,等到有天我会离开他的,可是事情不是我所想的,三年中我提了很多次分手他都不同意,说一定会离婚跟我。今年8月份,我再次提出分手,他死活不答应,说已经在处理离婚的事情了,我说你要是离不了怎么办,他就写了份保证:本人保证如果在08年8月底没有离婚,则赔偿我5万块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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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01年以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还是空白,到了2001 年4 月 28 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无效婚姻制度,其中增设了可撤销婚姻制度,弥补了法律的空白,这对健全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咨询: 感情不和没有结婚证怎样离婚?男方要求返还10000元钱怎么办 律咖网律师回答: 没登记结婚,就无婚可离。也无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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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女报胡春雨律师法律专栏 违规婚姻时隔五年能否转正 我们生活了五年,还有孩子。登记用的是假证,婚姻无效!    甄女士想要离婚,却面临一个棘手事:当初登记时,因为男方年龄不够,使用了假身份证。如今丈夫已超过法定结婚年龄,他们的婚姻生活也确实存在,并有了孩子。像这种情况,婚姻事实能得到认可吗?日前,甄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咨询法律问题,山东鹊律咖师事务所律师胡春雨给予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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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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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送嫁妆,这在大部分地区属于传统习俗。一方离婚,彩礼和嫁妆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返还呢? 一、 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 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关于彩礼的返还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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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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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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