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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土地征用补偿费,胡某南以该款属个人财产为由拒绝。 【分歧】 在征地补偿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上,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征用的土地系胡某南个人婚前承包,获取的补偿款应归胡某南个人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征地补偿费是在胡某南与孙某雪结婚之后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为: 1、征地补偿费的权属法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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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属性,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因此具有专有性。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收益应该在王某和马某之间平均分割,理由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该知识产权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第三种意见认为在坚持“个人财产说下的补偿论”,即确认该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归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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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时共有股权分割
第十六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对出资额(公司法修订后称作股权)的处理办法,但对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没有规定相应处理方法,从而造成处理此类案件时的法律适用缺失。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实质是股权转让 夫妻在离婚时对共有股权的分割,除在双方协商持股一方继续持股、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等例外情况外,必然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上的变化或股东持股份额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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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 很多农村离婚案件在依法分割财产时,都会遇到一定的麻烦。由于农村人口基本都是靠种地来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经济来源,所以在分割财产时,主要对经济作物的收入和修缮的民房进行处理,这给法官带来了知识和技术上的考验,很多情况下要靠估价来折抵分割财产。 (四)结案后遗症增多 笔者曾参与处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男方不准跟女方离婚,在判决书生效后,男方为了表示不满,将女方的手镯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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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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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屋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 一、关于房屋的分割。 房屋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最有价值的财产,有关离婚案件中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且比较棘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房屋产权等诸多因素。因而,解决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是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 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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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 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 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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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法女方有外遇怎么办
首先应该掌握女方有外遇的证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后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那只能是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分割的,这与离婚的过错没有关系。 相关法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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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残疾赔偿金该如何分割
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方法为残疾赔偿金年平均额乘以受害人致残后至夫妻离婚时的具体时间所得出的数额,计算出共同部分后再予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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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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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尽管该房屋是所在单位出租给其个人居住,个人享有相应的福利性待遇,但其只享有债权和该房屋在出卖时的优先购买权,不享有房屋所有权。通过婚后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归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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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惠及了越来越多的人。养老保险金作为我们退休后的重要收入,为我们退休后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那么对夫妻而言,养老保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又怎样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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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出资购置单位优惠价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定性和处理,目前法学理论上无章可循,各地处理又没有统一的标准。 有观点认为:单位出售给本系统职工优惠价商品房是针对特定人的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有观点认为:此类商品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决定归属时,应判归所在售房单位一方所有,由其补偿另一方出资房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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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义买的房子,在离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不能成立,大都只能按照债权处理。那么,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买的房子,出资的另一方就对房子没有所有权了吗?要想避免上述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二、以父母名义买房,房屋产权究竟该如何分割? 以父母名义买房,房屋产权究竟该如何分割?如上所述,如果在离婚时想要分割以父母名义买的房产,需要在以父母名义买房前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最好还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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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也可以在本站搜索您需要的答案。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时归谁?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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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屋等具体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案件中房屋、股票、知识产权等具体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离婚案件中对于房屋的分割应该要遵循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房屋产权等原则,并且要注意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等。 离婚案件中具体财产的分割: 一、关于房屋的分割 房屋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是最有价值的财产,有关离婚案件中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且比较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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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如何认定
为男方蒋某,且房屋尚有大部分的银行贷款需要清偿,双方同意房子归男方,但由蒋某给付女方红某房屋折价款二十三万元,房屋贷款仍然由男方清偿。 专家点评: 男女双方恋爱或男女双方为结婚而在婚前共同购房的现象在我国并不少见,尤其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高温,房产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受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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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分割问题
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1)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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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
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兴宾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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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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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5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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