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相关知识 > 合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二十八号 颁布日期:1994-07-05 执行日期:1995-01-01 发布时效: 效力级别:法规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释〔200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1999]19号 发布日期:1999-12-19 执行日期:1999-12-19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解释主要讲情势变更及合同履行的问题,本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中有关情势变更的解释。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身是一种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该值得鼓励。当然,这种协商并不是强制性的,是否能够重新缔结合同也是不确定的,这完全依靠双方的充分协商和谈判。 (三)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 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符合国际上合同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但在实践中一定要慎重适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规]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审核的实战经验集萃 佚名财务第一教室合同审核的实战经验集萃(上) 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合格: 【1】自然人:满18岁了吗?有精神病吗?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因为重名的太多了。 【2】法人: (1)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有工商登记吗?有营业执照吗?通过年检了吗?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何确定 居间活动的费用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间活动费 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 要求支付报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法规] 居间报酬的标准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 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 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这是对居间人收取居间报酬的前提条件及居间费用的负担问题作出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法律风险的事先防范能使企业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那么,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主要有哪些呢? 一、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在企业设立的过程中,法律风险主要是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将设立的企业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都是对合同生效或失效进行特别约定的合同,实际上是对合同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两种合同就可以灵活自如地应对许多复杂的情况。 (一)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用途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是在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的,这主要因为绝大部分合同是在签订后要立即履行或作履行准备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法规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