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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房屋买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税费、商品房买卖、购房指南、农村房屋买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过户费用及流程
二手房的税费会因产权类型不同以及房产证填发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二手商品房税费: 二手商品房就是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按照市场价直接购买后上市出售的房产类型,但是经济适用房不属此类。 契税 :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名词解释:非普通住宅——凡是“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容积率高于1.0、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交易平均价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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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如何商业贷款办理?
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可能实现动产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且房子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因此购买二手房时,卖方希望的是交钱后过户,而买房则希望先过户后交钱,如何解决这个矛盾,达到买卖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分期付款就成为二手房交易中最为常见的做法。即签订合同后,买方先支付给卖方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待过户后再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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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品房买卖]
购房者“退房”,是否可以要回定金?
“退房”是老百姓的通俗说法,在法律上应该属于解除合同。实践中遇到的“退房”分二种情形: 1、开发商尚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与拟购房者签订认购、订购、预购书(或者协议),并要求拟购房者支付定金。 根据律师接受咨询的信息反映,这种情形在目前桂林市的商品房市场中比较普遍,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拟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就有了一种被套住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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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定金条款陷阱及对策建议
合同时,对开发商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又不引起足够重视,待产生纠纷时,才意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剥夺。 三、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定金条款的对策 定金的各种效力与作用说明定金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但是在有些方面也有不足之处,尤其在大宗商品房屋买卖中的缺陷。现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快开发商的诚信制度建设。开发商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将真实信息披露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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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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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房地产纠纷解决一些思路
房地产经过前几年的蓬勃发展同时,也产生不少的纠纷,其中延迟交房违约纠纷日渐增多.而总结各类纠纷.房地产开发商惯用以下几点作为推辞: 一.中考,高考因素导致交房推迟; 中考,高考是年年都有,这是也众所周知的事实,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候应该考虑这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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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实践中,因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也不少。甚至很多时候,双方因为履行合同中的其他情况发生纠纷,一方反悔,但觉得自己的理由不充分,转而以阴阳合同违法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终止合同。那么阴阳合同是否合法?如果无效如何处理?如果合法,以哪份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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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中介的责任
阴阳合同是现售合同登记价格与真实交易价格不一致的合同,阳合同是表面上的合同,即国土局登记的现售合同;阴合同是规定双方真实价格的文件,包括预售居间合同和过户价格确认书、补充协议等。 下面,首先从法律精神的角度讲一下法律对阴阳合同的限制,接着结合深圳法院审判实践分析一下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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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解决房产纠纷的有效途径
结合本人经办过的城镇商品房屋买卖、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房屋抵押、房地产相邻关系、房屋拆迁纠纷的案例,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相关规定,可考虑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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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最高法院房地产法律疑难问题审判意见汇编
由于出卖人违约行为所致。其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8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编。 四、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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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品房买卖]
退房纠纷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目前,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商品房交易市场日趋火热。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及开发商违规操作等原因,出现了大量的退房纠纷。那么,发生纠纷后,法院只能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衡量,以确定购房人能否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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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购房指南]
试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更名费”
的情形,可以得出一下结论:第一,卖方基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享有的债权具备可转让性,除非上述合同作出了相反约定;第二,卖方转让该等债权无须开发商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按照这一规则,卖方在与买方订立转让合同的同时,应当向开发商发出债权转让的通知,而无需取得开发商的同意,更不必向其支付“更名费”。开发商接到上述通知的,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即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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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买卖的计价方式与面积标注
楼梯等,切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2.2米)的永久性建筑。 那么,商品房买卖的三种计价方式应该如何在买卖合同中标注面积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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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军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原创】指点迷津,柳暗花明!授人玫瑰,手有余香! 军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产是最重要的财产,房产分割是离婚纠纷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根据不同的标准,房产又分为公房、私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等多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当事人行使权利有直接的影响。张印富律师总结多年的实务经验认为,在离婚纠纷中军产房的性质尤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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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第二篇 房屋买卖与租赁:安居才能乐业
衣物等扔到院子里,并造成了家具部分损坏。请问:钱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陈某有权要求李某搬出房子吗?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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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楼道变自家门厅 占道违法
最近,每次进出电梯都很不方便,因为挨着电梯旁的邻居把自家的鞋柜,一些杂物等都堆放在门外,正好就占了电梯进出的位置,也找过人家说理,可是他们认为,自己占的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买房子的房款中就包括公摊面积,因此,他们有使用权,他人无权干涉。这合理吗?楼道是公用的,这样占着,也侵犯了他人的使用权。 律师说法: 即使是业主花钱‘购买’的公摊面积,也不可以私自侵占,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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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未经登记限制处分权利
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是对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限制性规定,亦即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得处分,这与“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不动产司法确权”制度相互补充、衔接、统一。处分权本是物权的权能之一,即使《物权法》有溯及力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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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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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快到手的二手房突遇火灾 房屋实际占有人应承担风险
很无奈,请问房屋维修的费用该由谁支付?因此而产生的租房费用等经济损失可向楼下住户索赔吗? 律师说法: 房屋实际占有人应承担风险 此案例中的问题应从两个层面予以考虑:一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如双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如未约定的,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即不论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由实际占有人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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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