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利用
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以下简称“受托方”)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日期:2001-10-19 生效日期: 2001-10-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营[2001]50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营业税实际征管工作需要,补充明确下列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咨询律师: 刘波

著作权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