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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浙知发综〔2008〕70号)精神,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实际,现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指南如下: 一、备案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一份备案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专利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可自行向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也可委托专利事务所办理。 4.提交材料 a.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b.双方当事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式四份 c.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提交原件核对) d.专利证书复印件,交纳的专利年费复印件各一份 e.专利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经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一、概述 备案项目名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备案项目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18号) 备案收费:免费 备案总时限:7 个工作日 二、办事项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 三、申办对象资格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四、办理备案流程 1.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须知一.所需材料(1) 备案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原件;(2) 许可合同(协议)(合同)副本,原件;(3) 专利证书复印件;(4) 让与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四)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六、代理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应交以下费用: (一)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费400元,专利文件检索费100元: (二)咨询代理费按合同标的的4‰ 一10‰收取,如合同标的不足10万元的,按400元收取。
咨询律师: 胡骅
各专利管理机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今年元月,我局发出国专发法字(86)第16号文件,广泛征求了各专利管理机关关于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的意见。现将关于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方式和要求等规定的通知如下: 1.实施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十二号公告(附件i)执行。 2.实施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始办理。 3.
咨询律师: 胡骅
实施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十二号公告(附件i)执行。 2.实施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始办理。 3.中国专利局和各种专利管理机关对实施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一律不收费用;并对合同承担保密义务。 4.各专利管理机关和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可翻印中国专利局统一制定的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附件ⅱ),并向使用表格者收工本费。 5.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的实施  --------------------------------------------------------------------------------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实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的强制许可使用权。 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权的取得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申请人申请取得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专利技术,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使用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受让与人按照约定使用专利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一定的义务。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保证自己是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人,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二、按照合同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要被终止的,让与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实施专利技术,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年费。 三、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 四、承担保密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让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按期支付专利年费。否则,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将被提前终止。专利年费应由转让方(专利权人)支付。转让方通过支付年费来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履行自己在合同中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义务。 2、交付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保证自己是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人,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二、按照合同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承担保密义务; 四、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让与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合同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有: 1、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方式、范围实施专利; 2、除非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3、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专利技术的使用费; 4、受让人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而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使用专利技术超越约定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培训等事项进行年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证加盖“年检”章,并将专利代理人年检情况报中国专利局。 (三)未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根据情况作出警告、撤销的处罚。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则视为未通过年检。
咨询律师: 胡骅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在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只需提供其专利被侵害的事实,而由对方举证证明自己的制造方法并非专利方法,或者依法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请求许可实施其专利,实际上是交换关系,应当遵守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和经济规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上判断是否是合理的条件。 3、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 专利权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申请强制许可,需要遵守专利法规定的下述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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