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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其赔偿给专利权人的20万元赔偿金过高,因此,北京某公司上诉,诉称理由涉及:注册资本、生产规模、举证责任、被诉侵权产品获利、涉案专利授权时间、侵权时间等。二审法院酌定改判北京某公司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十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福建泉州专利律师 被告知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分三步分析:首先确认是哪一类专利,其次找准被诉侵权物和什么内容进行比对,再次根据什么原则辨别是否侵犯专利权。 当接到律师函或起诉书,被告知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如何处理? 首先,确认是哪一类专利,是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顾名思义是指视觉上的观感,对物品外观的所见、所感。
咨询律师: 胡骅
福建泉州专利律师   专利授权后,应在每年申请日之前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未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且无法恢复的,此后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杨某享有螺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2005年7月18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乳油,江西某公司生产”,并标明了农药成分。 法院将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注明的成分、含量与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农药成分、含量进行比对,前者的成分、含量被涵盖在后者的范围内。法院认为,江西某公司生产、许诺销售、销售的行为侵犯了福建某公司的发明专利权。由于被告福州某经营部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因此不具备法定免除赔偿的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销售商所销售的产品 被告侵犯他人专利权的 ,销售商可以其在 上述专利申请日之前已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 作为比对基础,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此专利 无效 。若两者相同或等同,复审委宣告专利无效;若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复审委维持专利有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 法院据此判决 :专利被 无效的,销售商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 ;专利 有效的,因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销售商也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 。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销售商所销售的产品被告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销售商可以其在上述专利申请日之前已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作为比对基础,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此专利无效。 专利复审委作出无效审查决定:若两者相同或等同,宣告专利无效;若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维持专利有效。
咨询律师: 胡骅
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些“问题专利”看似具有专利权的合法外衣,但其权利行使不具有正当性,因而构成专利权利滥用。鉴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涉及对专利权效力的审查,即使当事人对专利权的稳定性提出了异议,也只能另行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解决。事实上,一个专利网所包含的专利数量可能成百上千,而每一项专利又罗列了众多的权利要求。
咨询律师: 刘波
[专利实施] 专利诉讼有哪些
发明的完成对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有依赖的,没有这些物质技术条件发明就不可能完成。     发明人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无论单位是否知道或者单位是否作为工作任务下达,只要事先没有协议
咨询律师: 刘波
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按照一定标准在原被告之间分配的,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会出现一种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专利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专利实施] 什么是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行为概述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制度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这以1995年1月1日生效的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为重要标志。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     新颖性的概念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既不同于现有技术,也不同于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新颖性的审查     审查原则     审查新颖性时,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首先应当判断被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p style=""text-align: ">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答记者问 2010年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称《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近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法制办负责人就《决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咨询律师: 刘波
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资金申领服务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费用资助 资金申领服务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服务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服务发明专利加快审查 专利申请服务试点企业申报 合同管理服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特别注意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许可合同期限不得超出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否则不予备案。 第二、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必须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办理。 第三、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办理,那么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来说,企业如果申报高企,则比较希望合同期限早一点,那么采用补充协议比较好一点,备案表上会显示合同期限。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实施]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须知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须知 一.所需材料 (1) 备案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原件; (2) 许可合同副本,原件; (3) 专利证书复印件; (4) 让与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受让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二)备案条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3、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 4、不属于 不予备案范围 。 (三)备案材料 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1、备案申请表; 2、合同副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这些文件应该包括: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副本、备案申请表、让与人身份证明等。 具体如下: (1)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者专利证书; (2) 合同副本:提交的合同副本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 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合同副本的,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合同复印件;再许可合同的让与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3、如果没有备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实践中,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专利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也有作无效认定的,但是,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 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而无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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