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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提审案
济宁无压锅炉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舒学章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提审案 舒学章于1992年申请了“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的发明专利。济宁无压锅炉厂以违反禁止重复授权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发明专利权无效,并提交了舒学章于1991年申请并在该发明专利授权日前已经终止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做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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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专利保护]
浅议有关“专利无效案"的行政诉讼
长久以来,有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是否应该成为行政诉讼的标的物、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否应该成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行政诉讼的被告等问题,本领域一直争论不断。2001年7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专利法并没有为此项争论划上句号。但是,专利法将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双方均列为相关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毕竟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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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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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启动
启动时间:自授权之日起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启动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根据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理。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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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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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因专利无效程序而中止
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被告以原告的专利权丧失专利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此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了一套规则,可以说这一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形决定专利侵权案件是否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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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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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无效程序的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作为相对方可以采用时刻关注竞争对手的专利获得情况,及时提出无效宣告的方法来预防被诉侵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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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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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的后续司法程序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作出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的,在判决生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生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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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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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中有关公开出版物的判定
的证据参展商名录仅仅是内部印刷品,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加之,印刷品中的图片模糊不清,专利权人无法根据此图片设计出本专利。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第4932号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第4932号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依据证证据是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且在口头审理中也已进行质证。同时,经对比可知,本专利与对比文件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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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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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程序口审中的意见陈述
不同进行灵活的左右移动并因为主车的原因也可前后移动,与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对比,具有实质性区别技术特征。 二、 对比文件3不能否定本案专利的创造性. 从对比文件3的图示中可看出,其与本案专利具有很大的不同,但因为陈述人从未收到请求人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的对比文件3的中文译本,因此对比文件3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陈述人对此不在进行质证和陈述意见。 三、 对比文件4也不能否定本案专利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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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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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无效程序中优先权的认
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或者在优先权日至在后专利的申请日之间的他人申请,而公布在本专利申请日后的情形(可能构成抵触申请),则审查员负有优先权核实的义务,否则推定优先权成立。因工作效率的问题,审查员或许漏检上述文件,导致未能核实优先权,这为以后的无效程序埋下隐患。所以无效程序中,不能盲目相信专利的优先权日。 无效程序中优先权的核实应分别从技术层面(内容)和法律层面(形式)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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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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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专利侵权纠纷案谈专利的无效程序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中,作为被告一方在抗辩过程中最常用、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就是对涉案专利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内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方法应用得当有时可以起到釜底抽薪、反败为胜的效果。 案件回眸:江苏江动集团状告徐州淮动公司专利侵权 江苏江动集团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一种新型输油管总成”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82258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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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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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宣告程序
近年来,我国专利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国内专利司法实践中,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往往成为被告对抗专利权人的基本方法。本文拟就无效宣告程序和中止诉讼的关系做初步的探讨。 一、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该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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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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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做了如下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得主动调查收集审查案件需要的证据。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调查收集。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也可以委托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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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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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修改案例的分析
文字记载,但包含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增加为新的从属权利要求是不被允许的。基于对同一行为前后审查标准的一致性考虑,作为同样是在主动修改期之外的修改行为,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权利要求书修改过程中,在被引用权利要求存在的情况下,也应该是不允许将说明书中记载但是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明确文字记载,但包含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增加为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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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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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的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依法行政,复审请求案件(简称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简称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程序和审查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公正执法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履行审查职责,不徇私情,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作出公正的决定。 请求原则 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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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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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概述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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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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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的。该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叫“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既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当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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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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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对行政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民事诉讼[6] .以上分析已经得出无效宣告案件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案件,但当事人一方对进入诉讼的行政行为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专利无效宣告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可见,此类民事争议的解决取决于行政行为自身的合法性,行政问题虽然不是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但是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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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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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拿到证书之后,其权利也并不是稳定的,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及证据都可以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这个程序就是专利无效宣告。 其经常被用于专利侵权的抗辩或竞争对手的商业策略上。因为对于前者,如果有很正当的理由,则可以消灭对方的权利,而让对方的侵权之诉变得没有权利依据;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也可以拖时间。而对于后者,则可以为某种畅销的产品谋求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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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专利保护]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制度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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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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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进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明
委托人说明案由、无效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目的。 2、签订无效宣告代理合同、专利代理委托书。 3、委托人提交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预交相关费用,包括代理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取证调查费、检索费、差旅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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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