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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专利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专利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专利实施、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转让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其单位经济困难的; (二)个人与本市辖区内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其单位经济困难的; (三)本市辖区内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求,需要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 四、申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一)《青岛市企事业单位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 (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费用减缓的《费用减缓请求书
咨询律师: 胡骅
北京东城区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指南 1、专利减缓证明 2、项目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三十九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减缓范围 凡具有长沙市户籍的个人或在长沙登记注册的单位,凭有效证件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流程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
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1、 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 复审费 5、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上述五种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项目名称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办理工作 项目类别服务类 办理依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办理条件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有关规定,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缴纳有关费用确有困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秦皇岛市科技局通过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其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水平,全面增强核心竞争力。近日,该局专门为企业申请专利开辟了费用减缓证明绿色通道,对符合费用减缓条件的专利申请,为其出具证明,帮助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用减缓。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比例
类型收费项目(单位)职务(个人)非职务 收费标准减缓70%后所需费用收费标准减缓85%后所需费用 发 明申请+印刷费900+50270+50900+50135+50 实审费25007502500375 维持费(每年)300120(60%)30060(80%) 复审费1000400(60%)1000200(80%) 年费+登印 1——3年 4——6年 900+255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申请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 ×××××属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现就“××××××××××”申请专利,由于经费紧张,承担申请专利的费用较为困难
咨询律师: 胡骅
为了规范了我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出台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的规定。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费用减缓,要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出具减缓证明的,应先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知识产权局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文单位:专利局 发布日期:1994-8-15 执行日期:1994-8-15 根据我局第43号公告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新的《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该办法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我局于1992年8月18日和10月10日发布的国专发审字[1992]第181号文和第238号文同时废止。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保护]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条款进行了内容上的修改和完善。 新《办法》在发布形式上比原办法更加规范,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的方式发布,而1994年旧版则是以通知的形式发布。在内容设置方面,新《办法》在保留原有基础条款的前提下,对费用减缓的申请时间、手续、减缓的批准等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请求减缓的时间变化 新《办法》把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时间延长至二个半月,1994年《办法》是要求最迟应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提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文件精神,我校“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办理手续做如下调整: 1、办理对象:专利申请人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独家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2、办理阶段:专利发明人到科研与设备处成果管理科递交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书”后,提出有关“费用减缓”的请求。 3、减缓项目:共五项
咨询律师: 胡骅
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申请减缓的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费用减缓办理程序,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可以减缓的专利费用种类及减缓比例按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局令)第三条、第四条执行。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保护] 专利费用减缓出证
审批事项名称专利费用减缓出证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9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申报条件 一、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专利,可以依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规定,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出证: (一) 我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 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和在我市工作(学习)的非本市居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企事业单位确因经济困难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应按上述管辖范围向相应的具有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办理资格的单位提出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书面请求。 五、各办理单位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应严格按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各有关单位、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我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办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条件: 1、申请人是本市行政区域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注册流程
 须与代理机构签订专利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4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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