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
转移
债的转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债的转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借条、债务转让、欠条、借款协议、债权转让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借条]
借条与欠条
民间借贷越来越频繁,可很多人却不理解欠条和借条的概念,往往将二者相混淆,却不知自己的权益可能在无形当中就受到了侵害。李律师为您讲解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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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问题。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我要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让你直接给第三人打个欠条,让第三人拿着欠条直接来找你要钱吧。”这时,作为债务人的您会怎么办呢?是断然拒绝其要求还是依照债权人的意思为第三人打个欠条,还是有其他解决的办法?看完以下这则案例,您或许会有所启示。 案例:某公司与张三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尚欠张三货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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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一定要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知道“借条包括哪些内容”。债务纠纷案件中,往往碍于情面,没有留下欠条或借据,一方赖账时,通常采用录音方式取证,效果较好,那么,如何通过录音提取债务纠纷证据?请看具体内容。 一、借条包括哪些内容 1、标题 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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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问题?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可是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吗,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如果债务人不认可这债权转让怎么办,债权转让时需注意什么问题,这些我们都会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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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借条]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问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有人可能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有较大的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欠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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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借条]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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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有关借条注意事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些朋友会向我们借钱,那么在写借条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如果不打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2.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3.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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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欠款人死亡了怎么办,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人继承了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对欠款人死亡了怎么办,欠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问题的解答。可见,“父债子还”这句老话有它的道理,但也不全对。在现代法治社会,人的一切社会行为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因此,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建议最好委托民法方面的律师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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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借条]
民间借款写借条应注意什么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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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借条]
借条、欠条是怎样的呢?(转载)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能否正确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是如何起算的问题。有人认为,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给付借款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对欠条而言,一律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其实,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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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借款协议]
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没有资料就立不了案,怎么办?届时只能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调查,如果朋上债务人不是本地人,那还得到外地公安机关去调查,相当的麻烦。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债务人提供身份资料。债务人向你借钱的时候,什么要求都是会答应的。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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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欠条]
债权人对欠款的由来负举证责任
综上,因原、被告之间既未发生真实的借贷行为,亦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故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杨某偿付100 000元欠款的诉讼请求,不应当支持。 二、欠条与借条不同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直接载明了借贷的事实,债权人一般无须对借贷事实进一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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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债务转让]
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有什么原因
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有什么原因?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的原因是: 一、企业改制行政化干预。 有些企业经政府部门组织改制后,将名称、体制均作了变更,企业原有的债务自行一笔勾销,使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公开化、合法化”,借改制逃废债务也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二、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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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欠条]
欠款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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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
单位欠款诉讼时效
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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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欠条]
公司欠款诉讼时效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2.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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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
银行欠款诉讼时效疑难问题研究
时效届满后以制造虚假的上述文件来证明自已催收过,这对债务人很不利,在法律上债务人就得不到平等的保护。故他认为应当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明显不妥。当然,如果银行通过第三人或公证机关将上述催收文件送达到债务人法定地址的,笔者认为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金融机构通过特种转帐传票从债务人帐户扣收欠款本息的行为,有银行转帐传票底单和原始会计凭证予以证实的,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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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欠条]
企业欠款诉讼时效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这涉及诉讼时效与投资人债务清偿期限(以下简称“五年”期间)的关系。实践中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关系。 第一,“五年”期间性质上属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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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
欠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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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