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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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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泰州市一家建筑公司向苏州市昆山区一家物资公司购买总价值3500余万元的钢材。但是,截至2012年年底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300余万元。昆山物资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起诉到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区人民法院。 由于案件诉讼标的数额巨大,法院以普通程序受理立案。新民诉法实施后,鉴于该案案情并不复杂,适用普通程序需要较长答辩期和举证期,在法官告知下,原被告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行使抵消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抵消权作为债权的另一权能,自然应当与受领权一样,并不因时效而消失。往大了说,这也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信原则相符。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允许抵消,虽然自然债权不受法律强制力的支持,但同样也应当予以保护。 另外,抵消权是一种形成权,发生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抵消之时,从法律上讲,抵消作为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的起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若受限制,起算时点是以债权人初次提出还款之日,还是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次日? 解答: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均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不能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认为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应当自知道自己的债权被侵害之日起主张权利,并从此时计算诉讼时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呢?这个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因为此种情况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 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可以公开的;判决书生效后,如债务人拒不还款,债权人应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免过了执行时效,导致以后发现债务人有财产时,也无法强制执行的不良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母亲谈朋友准备再婚,将女儿存在她那里的存折到期当日不需要个人身份证的时候偷偷全部取走,全部数量达到23万。现已向虹口法院起诉,且证据确凿:银行证明,女儿向母亲讨要存款录音等。问:不当得利能否全额返还,法官有没有权利利用自由裁量权偏袒母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签订的债权抵减债务的协议,直接用韩国韩一公司所欠我公司货款1206万元直接抵减我公司所欠韩国韩一公司货款呢?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才可以抵减呢? 律咖网律师回答: 1、韩一公司为合资企业的股东,韩一公司与合资企业间的交易关键是看公司章程是怎么样规定的; 2、债务是否能抵消,也是看章程是怎么规定,如果无相反规定,则可以抵消,法律并无禁止规定; 3、经董事会同意即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b.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c.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审查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成立要件,以避免滥用,达到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债权为连带债权的情况下,所有的债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以由其中的一个债权人作为原告。在后者情况下,其他共同债权人不得再就该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不过,因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个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确定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否合格,关键在于确定哪些债权适合于保全。
咨询律师: 刘波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 (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诈害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
咨询律师: 刘波
[债权人] 担保人的预先追偿权
人发生经济关系,就不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取得债务人履约担保,就是为了控制经济风险,避免在债务人履约不能时仍能获得全部的债务清偿。如果允许担保人仅以预先行使追偿权受偿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债权人事前所获得的经济担保就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应,其经济目的就不能实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权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催收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等文件,债务人在上述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是对原债权债务的重新确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债权人会议组成的程序 由于债权人会议的产生源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是法院行使司法职权的结果,因此,债权人会议的正当性首先取决于法院产生债权人会议的合法性。只有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人会议才能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的职权。债权人会议产生的程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成人员的产生,二是组成的程序。 第一,只有依法申报的人才有被接受初审的资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咨询律师: 刘波
[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债权人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除了完成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外,还应当做好以准备工作: (1)拟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2)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 (3)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80 标签:合伙(hehuo),公司债务,债务 我姐姐以前和别人合伙(hehuo)开了个店。但是那个人退伙了,我姐她们要退她2万4。现在我姐姐要我加盟他们,把合伙转为公司 我想问的是,合伙转公司的程序,需要办哪些手续。 还有就是以后会不会有纠纷,让我也还他们欠的2万4? 问题补充: 合伙转公司,没有特殊的规定?而是像其他一样要重新依据公司法来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问:已经法院判限期清算,并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对于清算组已经确认拒绝清偿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及审理原则? 答:清理债权债务是清算的内容之一,属于法院判决清算的执行内容。对于清算组已经确认的债务,清算组对债务清偿无异议,但不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判决限期清算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算组对债务的清偿出异议的,债权人有对清算组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咨询律师: 刘波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咨询律师: 刘波

债的种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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