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
种类
债的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债的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连带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债务、企业债务、不当得利、金融债务、高利贷、工程拖欠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个人债务]
离婚后 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
王女士与丈夫因感情问题闹离婚,两人的离婚官司正在进行之时,王女士突然接到一纸诉状,是丈夫的朋友卢某因丈夫胡某向其借款28万元未还而将王女士夫妇一起告到了法院,面对突然出现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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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均可依据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处理。那种认为在债务人婚续期间债权人主张债权不能适用婚姻法规定处理,债务人离婚之后债权人主张债权才可适用婚姻法规定处理的意见,势必出现债务人婚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同一笔债务,债务人处在婚续期间和离婚之后所适用的法律不相同的情况,这不符合婚姻法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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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个人债务]
配偶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某祥向信用社担保发生在与肖某瑞的夫妻存续期间,并且肖某瑞不知肖某祥担保一事。 问题:夫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偿还债务? [评析] 一、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肖某祥的担保行为所形成的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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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应予支持
给予补偿的诉求,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理由如下: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债务时,应以审理时的这个点来计算,此时还存在的债务应予处理,已经偿还的债务不应再予以处理。2、夫妻双方结婚后的财产已经混同,此种清偿行为系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处分行为一旦完成,夫妻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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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个人债务]
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何界定
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并听取了相关审判业务庭的意见,制定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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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个人债务]
离婚时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的个人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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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个人债务]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抑或个人债务性质认定
和确认共同债务抑或个人债务便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何进行界定和确认,本文就此谈一下自己的浅见。 处理离婚案件在界定和确认债务性质时,应首先考虑 债权人的债权不致受损和遵从债权人出借时的出借意愿。其次应结合该笔债款的实际使用情况来进行,不能随意增添、扩大债权人的出借风险。 1、一方婚前所举债务问题 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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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个人债务]
离婚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
王女士与丈夫因感情问题闹离婚,两人的离婚官司正在进行之时,王女士突然接到一纸诉状,是丈夫的朋友卢某因丈夫胡某向其借款28万元未还而将王女士夫妇一起告到了法院,面对突然出现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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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第二次借款10万元,已经先行扣掉当月利息2.2万元(即本金的11%),只转账7.8万元。陈某第三次又借给吴某10万,同样预先扣除利息1.1万元后,转给吴某8.9万元。 法院根据举证规则认定,三次借款总数为37.8万元。这才是吴某向陈某借款的具体数额。 案例3:利息诱惑 总所周知,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都较高,但追偿难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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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民间借贷给别人后不写借条,差点不能收回借款,最终通过法律手段收回欠款。 张雨军因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谢强借款,谢强向张雨军工商银行的私人账户存入现金25万元,张雨军承诺3个月后还款,月利息3%。3个月后,谢强找张雨军要求还款,张雨军以种种理由推脱,甚至避而不见。谢强无奈,将张雨军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2500元。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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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间借贷]
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心证分析
产生的影响和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形成以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民间借贷纠纷中,“欠条”即债权凭证,是至关重要的证据。不论原告出自何种考虑而改变了案件发生的事实陈述,都不能改变原告执有欠据这一客观事实。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给原告出具欠据,应预知该行为的后果。现否认借款,必须要有足够的事实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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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间借贷]
黄宗介与余洪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宜中民一终字第0017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宗介,194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胡虎,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洪海,1964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陈云飞,湖北长阳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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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间借贷]
肖振华诉肖木顺民间借贷案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潮阳民一初字第177号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2004)潮阳民一初字第177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肖振华,1941年出生,汉族,籍贯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被告:肖木顺,1963年出生,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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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间借贷]
陈明璃诉李庆丰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陈明璃(又名陈明黎),男,195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永春县桂洋供销社干部,现住永春县东关镇外碧村第12组288号。 委托代理人李国才,永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李庆丰,男,1965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永春县东平供销社职工,现住该供销社宿舍。 委托代理人陈纯良,永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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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间借贷]
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
律和司法实践不保护这种借款关系,但这种借款关系及其纠纷却大量存在,故单独列为一项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一条指出:“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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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 司法解释规定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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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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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