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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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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被告人王某在电大读书时与李某相识并成为朋友。2001年8月至12月,王某先后以办工厂缺资金、还高利贷借款和患脑瘤需钱治疗为由共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王某将该款用于装修房屋、购买家具、还债等。2002年3月,李某得知王某所有借款均系虚构,即多次催其还款。同年 4月15日,王某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给李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中的房产抵押如何认定 【案情】 被告黄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被告黄某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被告黄某材与黄某系父子关系。2011年11月15日,被告黄某以经营养猪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贵港市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被告黄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
咨询律师: 胡骅
借贷纠纷的收款收据应有谁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还款,被告抗辩称另外已偿还5000元借款,并提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此收据予以否认并申请法院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所写,原告得知鉴定结论后又自行委托法院外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收据进行鉴定,结论与前一鉴定结论相反。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出具“欠条”、“借条”、“还款协议”、“借款协议”、“还款计划”、“收条”等,用以证明借贷关系并主张还款。而实践中,相关证据有的会得到支持,有的则会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原因在哪里呢? 审判实践中,法院认定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通常会严格审查两个方面的事实:一为是否形成借贷合意,二为是否实际提供借款。
咨询律师: 胡骅
本案的收款收据应有谁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还款,被告抗辩称另外已偿还5000元借款,并提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此收据予以否认并申请法院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所写,原告得知鉴定结论后又自行委托法院外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收据进行鉴定,结论与前一鉴定结论相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因管理] 捡来三只羊弄丢须赔偿
捡来三只羊弄丢须赔偿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韩某夫妇捡回来3只羊,最终却因管理不当导致羊丢失,给主人带来损失,并因此惹来一场官司。近日,经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调解,韩某夫妇赔偿羊主人张某1200元损失。 2011年11月7日,张某发现自家的羊群少了3只羊,便沿前一天赶羊群回家的路线寻找。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的效力认定 【案情】 被告温某曾于2011年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孔某借款。2013年1月17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0000元。因被告无力还钱,同日,被告就前款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到温某10000元;借期至2013年7月16日;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到期本息一并付清;如未付清,利息转入本金计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谓借贷公款行为,是指单位将公款借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借贷行为违反了财经管理制度,因而具有行政违法性。但是,我国并未设立借贷公款罪,借贷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将借贷行为归为挪用公款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借贷行为和挪用行为,都系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因此,两者有诸多共同之处。但两者又有明显区别:第一,主体的法人性。借贷行为人一般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财务人员。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咨询律师: 胡骅
讨债需要什么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咨询律师: 胡骅
意外获得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已然违法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尽管一般人在金钱和财产往来中都能够谨慎小心,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金钱财产损失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就像本期案苑版中的当事人一样。一些人财产受损,另一些人则从中无缘无故受益,这便是不当得利法律规定产生的原因。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丢失证件被办卡惹上官司返还钱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身份证被盗或遗失是防不胜防的事,且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被犯罪分子利用,便会惹上大麻烦。一在校学生林某本分老实、表现良好,却突然有警察找他谈话,还收到法院的民事诉状成了被告。近日,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要求他返还他人9900元。这一切,都是丢失身份证惹的祸。 今年4月23日,老汉黄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您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用妻账号还欠款对方耍赖编谎言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孙君用妻子的银行卡两次转款还钱11万元,因为是熟人就没让对方打收条,结果事情并没有像他想的那样了结,而是为此惹上了两起官司。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债权纠纷案,判令张长红母子偿还原告孙君11万元。 孙君在安徽五河县城做建筑材料生意,经人介绍于2011年6月开始向张长红多次借款,后也陆续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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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涉嫌诈骗罪的区分 内容摘要: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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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辨借条真假 无法证实“假”签名被判还款 一张金额为3400元的借条,看似一起简单的借款纠纷,原、被告双方却为了证实该借条的真假争吵不休,被告为此两次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12月9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王某珍偿还原告李某文借款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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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原告仅凭欠条起诉,难胜 要旨 若当事人主张他人还款的欠条是双方买卖关系结算的结果,当事人应当举证买卖关系这一基础事实的存在。否则,当事人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案情 张某某于2011年5月31日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五谷春”五吨,单价每吨2380元。张某某于2011年7月10日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红日大化”肥料款31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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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的审查 [案情] 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乙向甲借款5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为2.1%,即每月利息11550元;如乙逾期支付利息的,按所欠利息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如乙逾期不归还借款本金的,按所欠本息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的当日,乙向甲出具一张借条,载明其收到甲的借款本金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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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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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广州市海珠区借款纠纷
司法实践中主要几种民间借款利息纠纷的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溥,尤其是在国家级贫困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相对更低,往往为了几百元借款及利息而产生纠纷,且比较多的都无书面形式约定。因此,民间借款及利息纠纷较多,表现形式亦多种多样。现列举几种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类型。 (一)口头约定形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替前妻还债后,能否向其追偿? 问:我和前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信用社借款3万元,向私人借款2万元,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我们离婚,并对债务进行了分割,即由我承担归还信用社借款3万元,由前妻归还私人借款2万元。离婚后,我按判决要求归还了信用社的借款3万元,但因前妻拒不归还私人借款。因此,债权人追我还债,无奈之下,我替前妻归还了她应承担的2万元债务。请问,我能否向前妻追偿我替她归还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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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种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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