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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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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谢某盗取借条的行为,黄某事先不知情,更没有参与,他出钱从小偷那里“买回”借条,或者说兑现债务,目的仅仅是为了消灭债务,但双方只是销毁债务凭证,该债务能否销毁还未成事实。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恶意向小偷谢某兑现借款,销毁债权凭证,构成盗窃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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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贷款人于次日直接将约定款项汇入原告出国务工的劳务公司,贷款人是否履行了借款义务?借款人应否负有偿还义务?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要点提示: 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有效合同。贷款人直接将约定款项汇入原告出国务工的劳务公司,且在确实出国务工的情况下,贷款人已履行了借款合同。故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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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不需归还2万元分红。邓某与其姑姑是进行合伙投资,依照《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之间合伙的相关规定,因投资亏损不应支付分红。 第二种观点:不管投资经营情况如何,邓某都必须归还2万元分红。虽然邓某与其姑姑约定为合伙,但实质上是借贷关系,2万元实际上是借款利息,其理应归还。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不管投资经营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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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的,按月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则按年利率计算利息。本案中双方约定的2%的利率,未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出借人宋某提出的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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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 如何催讨债务
如抵押物被抵押转让给第三人,并为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人仍可在债务不履行义务时行使抵押权。 四、如何催讨有保证人担保的债务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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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作为法定负责人加盖公司印章借款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关键在于借条上加盖公章的行为如何定性,笔者认为应就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就本案而言,首先,不能认定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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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万元,利息也应以此为基数计算。 [说法]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大量存在,但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 [案例]祝某向江某借款6万元,但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因祝某逾期未还款,江某起诉,要求祝某返还本金并按央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法院判决未支持江某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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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六、时效、管辖与证据 27、【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时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 28、【录音证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9、【暂住证明与管辖】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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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向来有“人死账清”的说法,这样的说法是否成立呢?日前,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对于死者生前的合法债务,继承人应在遗产继承范围之内承担赔还责任。 2014年8月5日,赵某向章艳、宋华借款20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同月21日。8月6日,章艳、宋华二人依约将该笔借款打入赵某银行账户。8月11日,赵某意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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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南宁某纸业公司与被告广西某纸业公司应共同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评析】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本案中,被告南宁某纸业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向原告出具了《关于货款支付的相关说明》,承诺尚欠原告的款项56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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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存在“借债容易讨债难”的现象,这谁都知道。追债难,向“空壳”公司追债更难。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债权债务,而债务一旦发生就必然会面临清偿程序。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对债权人来说,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债务人没有经济偿还能力,是一个“空壳”公司,那么债权的实现就非常难了。 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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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毕,应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本案原、被告之间是否形成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尚未完成其在本案中应负的举证义务,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管析】 此案涉及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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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上午,成都一家名为“成都中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老板被传“跑路”,众多投资者上门“讨债”,当记者赶到现场时发现,这家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办公区域内一片狼藉。专家对此表示忧虑,称“年底是项目到期兑付的高峰期,民间金融将面临最危险时刻,更多的问题项目会暴露,倒闭、跑路等或将进入爆发期。” “我和老伴儿今年2月份在这家公司投了50万元的项目资金,昨天接到电话听说老板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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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 个人消费贷款
款指的是银行开展的除房屋按揭贷款之外,借款人在购买其他物品的时候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如个人汽车贷款、个人装修贷款、助学贷款等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消费贷款申请人资格 。 贷款人的条件主要是还款能力,银行会从年龄、职业、学历、资产状况等方面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查,一般来讲公务员、教师、医生、国企、三资企业的高管评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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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夜暴富”的神话不断上演。随着房地产、煤炭资源价格的持续冲高,民间借贷的泡沫不断被吹大。当泡沫破灭后,借贷人“跑路”事件不断,信用通缩的阵痛持续蔓延,由此诱发的集资诈骗犯罪增多,有些行业实体经济也因融资渠道被堵而陷入低迷,信用生态系统重建已迫在眉捷。 上月,陕北民间信贷风波未平,西安民间融资危机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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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传出河南新乡某某投资担保集团出事了,资金链条出现瘫痪。投资者昔日梦想的高额利润一夜之间成为泡沫,就连本金也将面临石沉大海的局面。难道我们的我们辛辛苦苦的钱就真的没有办法要回来了吗? 公司简介 新乡某某投资担保集团中的“担保”是集团目前的主营业务。公司系由河南省工业信息厅审批,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 法人,注册资金8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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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2)审、执“结合”,加强对诉讼保全的适用。 强化审理过程中的审查力度,法院应当通过审判职能的正确行使,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控,查明是否存在借款合同违法以及高利贷等“问题借贷”的情形;对于确实属于高利贷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防范非法集资借贷引发的风险,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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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赌博债务由谁承担?夫妻一方赌博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在夫妻债务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接下来为您解答夫妻一方赌博债务谁承担和夫妻个人债务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赌博债务谁承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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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先生问:我上个月将10万元闲置资金出借给他人使用,出借期限为一年,月息为一分。除此以外,还约定了逾期不还借款应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法就有效。违约金的约定是否违法,以经审查予以支持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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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的定义及合同的效力 “以贷还贷”的做法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规定: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以贷还贷”唯一仅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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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种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2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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