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
种类
债的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债的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连带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债务、企业债务、不当得利、金融债务、高利贷、工程拖欠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
同时利用借款人贪图高利的心里,一旦经营者无力偿还,卷款而逃,借款将血本无归。 特别提示:上述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方法是律师个人经验的总结,将法律知识、积累的办案技巧、总结的办案经验进行整理,意在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提醒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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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企业债务]
企业欠款追收六步
总数额等数据,尽量保持前后对账的签名盖章一致; ②付款期后的三天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其已逾期付款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③宽限期之后的三天内,书面告知其逾期付款的后果及我方将要采取的措施。 三、发送律师函 律师函与催款通知的作用基本一致,但更为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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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合法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
合法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者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界限模糊的情况,故需要明确的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借贷范围的不同:前者针对的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对象,而后者的借贷对象存在着广延性,亦即借贷的范围为具有不特定性,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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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个人债务]
欠款和借款的区别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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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常用法律规定
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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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对方欠钱不还,在与对方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决。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应确保自己的欠条没有超过时效。具体关于欠钱不还该如何处理处理的问题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此事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有两个: 一是应确保自己的欠条没有超过时效; 二是要书写起诉书,另外还要保证不超过诉讼时效,借贷关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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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个人债务]
个人合伙债务要怎样承担
人之间有无约定为转移。 个人合伙债务要怎样承担? 遵循“双重优先权”原则 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原则上应当适用“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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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中,可以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吗
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 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但根据200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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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诉讼指南
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二、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第三条借据约定了还款日期 借条或欠条上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约定日期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中断或中止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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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个人债务]
仅有“收条”为证据,能否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2013年5月,张强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孙坚因投资旅游开发向原告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收条。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孙坚辩称,自己从未向张强借过款,当时张强委托自己将2万元的款交给投资商,自己只不过是帮助孙坚传递了一下钱,交款时为了稳妥写的收条。 【分歧】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仅有收条为证据,能否证明2万元是借款。对此存在二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证明2万元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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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企业债务]
以单位名义借款个人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刘某系某乡农行营业所的主任,由于经营建材生意急需资金,遂找到聂某,告知营业所缺周转资金,要向其借款20万元,月息按10‰计算,年底即可归还。2011年3月20日聂某将20万元存入刘某的个人存款帐户,当日,刘某出具一份借据给聂某,并盖有某乡农行营业所的公章。得款后,刘某将该款用于经营建材,还款期限届满后,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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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
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民间借贷究竟应该注意什么?这里,根据多年兼职律师办案的经验,向你介绍一些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知识: 七、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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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个人债务]
已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是否适宜缺席判决?
江西省贵溪市某金融机构于2004年10月20日借给毛东升10万元,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该金融机构并未向毛东升主张还款,而是在2012年4月25日向毛东升主张还款,因毛东升无法联系,该金融机构遂诉至法院维权。因本案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如果毛东升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该债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法院按照民诉法规定的方式公告送达,毛东升依然未按时出庭应诉。 【分歧】 本案是否适宜缺席判决,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不适宜缺席判决,因为债务人毛东升本人很可能不知道该金融机构已起诉,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缺席判决,剥夺了时效抗辩权,有违公平原则。 第二种意见:适宜缺席判决。为防止间接助长欠债不还、欠债跑路之风,利于诚信社会的构建。 【辨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一,我国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只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就应视为送达,既无论债务人是否知情,只要缺席开庭审理,就可以缺席判决,不存在剥夺了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风险应由债务人承担;其二,债务人欠债,应当按约如期归还,如果仅因债务人不知道或可能被剥夺时效抗辩而不能判决,那么会间接助长欠债不还、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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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重复利息是否应受保护
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李某认为双方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且利率并不违反禁止性的规定,应受法律保护。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系民间借贷,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为有效合同,赵某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赵某和李某之间的利息约定,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超过其4倍,因此关于利息的约定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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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处理方式
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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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任何的书面借据,有的有书面借据但内容不详细,如债务人不能诚信还款,给以后债权人追要借款带来种种不便。 那么,在民间借贷中,究竟应当注意什么?根据笔者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几点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克服情面关,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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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要求支付复利应否支持
所谓复利,是指将利息滚入本金,再生利息,也就是人们口语里常说的“驴打滚”。 关于借款中约定要支付复利应否受到法律支持的问题,在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其法律规定有两个:一个是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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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连带债务]
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执行财产清偿债务?
王某婚前借李某30000元一直未还,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2000元。后来,王某与洪某结婚。婚后第二年的一天,王某遇车祸死亡,获死亡赔偿金30万元。王某死后,未留下任何财产。 【分歧】 王某的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执行财产,用于清偿所欠李某的债务?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死亡赔偿金属王某遗产,应作为执行财产,用于清偿李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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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外基于合伙产生的债务分析
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夫妻共同债务自然也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基于合伙事务而产生的债务,认为基于合伙产生的债务必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对基于合伙产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两者间包含关系的错误理解。 二、本案中,蔡某是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属于蔡某与郭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郭某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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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