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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保险代位求偿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近年来,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认定不一,由此引发的管辖异议颇多。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当如何确定管辖。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其实质是债权转移。无论是保险法还是海商法,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都没有区分是实体权利还是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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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代位权]
浅谈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困局
了诉讼的困局而频频败诉?笔者下面从几个方面试分析之。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不规范,埋下纠纷隐患;对诉讼风险的评估、防范能力差,导致频频败诉。 保险业务近年来增幅迅速,但与之相配套的经营体制、服务意识相对落后,部分从业人员素质、技能不够,在经营过程中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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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代位权]
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下)
【摘要】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是人权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分层的日益明显以及不同利益集团冲突、矛盾的加剧,弱势群体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平衡社会各阶层或群体的利益,进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健康、稳定地发展,业已成为一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民事诉讼;弱势群体;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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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代位权]
试论我国海上保险中的委付制度
海上保险中的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上的一切权利让与保险人,以此来取得实际全损赔偿利益的法律行为。在现代各国的海上保险法律与实务中,它是一项已得到普遍确认和适用的法律制度。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委付制度,既有别于英美国家,又不同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有其独到之处。 一、委付制度之意义委付 是海上保险中与推定全损制度紧密联系的一项特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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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代位权]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
本文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及例外的基本理论出发,重点阐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用。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及例外的含义 所谓合同相对性,就是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该原则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其二是,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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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保证保险中的两个问题
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常会遇到一些“非典型”问题而陷入尴尬处境,而这些干扰性问题通过混淆案件中本来清晰的法律关系来误导审判人员的认知。因此,正确梳理错综复杂法律关系,认真识别案情中事实真相和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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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新保险法对责任保险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保险法。其中,第六十五条对原保险法第五十条关于责任保险的规定作了重大修改,第六十五条在原保险法第五十条两款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款规定,所增加的内容理顺了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在责任保险赔偿上的关系,突出了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使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范更加完善,在网络上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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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代位权]
2009保险法解读
2009保险法解读——概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2009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9保险法目前仍为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共处一法的框架,共8章187条,与现行保险法相比,增加了29条。 不过,在结构体例上,2009保险法则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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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代位权]
论保险代位权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范围(上)
观点千篇一律,对国外的研究状况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理论的不足使得立法者不敢妄动。然而,应该看到的是,保险代位权由于所涉三人关系的复杂性和制度应用的广泛性,在欧美国家的保险法研究和实务中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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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何为保险代位求偿权
问:何为保险代位求偿权? 答: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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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论保留保险代位权制度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古老的制度,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作为一种符合理性的行为模式已经植根于人们的观念和传统的法律制度构建之中。但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深刻变迁,尤其是经济的高速发展、权利观念的提升、保险业的普及和相对于人身保险的独特存在,学者对其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当然,积极维护这一制度的也大有人在,因此对保险代位权的存废问题的争议形成了一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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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保险代位权的实效分析
以保险代位权为着眼点,从保险金是否损益相抵入手,分析保险代位权在两大法系的性质以及这一性质对当事人选择的影响,从这一影响中,可以看出保险赔偿机制对侵权损害赔偿机制的影响与实际取代,而这正是由于侵权责任制度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所致。 【关键词】保险代位权;损益相抵;侵权责任;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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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人身保险代位权禁止及受益人赔偿请求权
[论文关键词] 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损失补偿 代位权 受益人 受益权 赔偿请求权 [论文摘要] 02版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人身保险代位权禁止,09版保险法第四十六条①延续了这一规定。所有种类的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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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代位权]
保险代位权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存在争议或分歧时,适用不利解释原则,裁判机关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对此,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争议不大。保险代位权从一开始确立至今,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争论不断,争议集中在代位权适用的范围条款以及其与保险金额限制条款难以明确区分的情形。本文将二者放在一起讨论,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中有关代位权的条款往往属于格式条款,但是,该类条款并非无条件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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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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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私下和解对保险代位权有无影响
和解,并抛弃民、刑事请求权,因此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后,无法从小昕身上获得向对方求偿的权利,因此保险公司无法行使保险代位权。反之,在案例事实二部分,保险公司先为理赔后,小昕向对方求偿的权利并未消灭,自然可以在理赔金额範围内行使保险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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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保险代位制度的立法不当及制度重构
保险代位制度的设立,为保障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避免被保险人双重得利以及防止第三人脱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人的实力已相当雄厚,此时保险代位制度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无遗,保险代位制度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保险代位权具有不当性,不仅仅因为它的存在缺乏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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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试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正确认识保险代位权的本质,必须准确理解保险的职能。保险最基本、最固有的职能就是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以求社会生活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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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再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
「摘要」关于代位求偿的法律是海上保险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理论之一,对这一理论的讨论和争议由来已久。本文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关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规定,对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 质,行使的条件和方式以及被保险人保全代位求偿权的义务进行了论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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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