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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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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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规则》明确了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例如:对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16种情形,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应当及时警示告知,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一般行政处罚。同时,《规则》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0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的31种情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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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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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处罚的适用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基础上,依照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行政处罚,将行政法律规范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的适用实际上是解决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问题,它包括了对于行政违法行为认定、评价以及运用法律进行处罚的具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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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时效
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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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罚,刑罚和行政处罚区别
刑罚和行政处罚有什么不同? 刑罚是掌握国家政治的统治阶级为了惩罚犯罪而规定在刑法中的,由专门国家机关适用和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并非是人类社会生来就有的,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惩治犯罪,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的重要工具。我国刑法中的刑罚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罚和行政处罚都是强制方法,但刑罚与行政处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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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
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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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
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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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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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刑罚折抵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与刑罚折抵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委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刑罚执行问题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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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有没有权力对村民设定处罚?
朱某与王某都是某村的村民。朱某家里养了几只羊,它们经常自己跑出去到庄稼地里啃食麦苗。有一次朱某不在家的时候羊又跑出去,并跑到王某家的自留地里啃麦苗。王某看到后非常生气,顺手拿起地边的枝条抽打羊,赶出自己田地后仍旧觉得心里有火,于是找到朱某让他把年自家的羊管好,不要再三番五次地跑出去祸害庄稼。朱某不服气,两人开始吵架,越吵越激烈,最后动起手来。在动手的时候王某失手打破了朱某的头。村委员对两个人进行处理,经过批评后两个人都表示同意接受。于是村委会决定,因为朱某对自家的羊不好好管理,任由其跑出去乱啃庄稼,违背了村里的村规民约,应当罚款50元;朱某犯错误在先,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动手打人也是不对的,应当承担朱某的医药费。 村委会有权作出罚款的决定吗?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力有多大? 村委会即村民委员会,是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成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从性质上讲属于自治机构。它既不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也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的派出机构,也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不享有任何国家权力,更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当然不能行使行政权力,也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在上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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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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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规定
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当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对两种情况作出了不予处罚的规定:第一是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第二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处罚的规定,要从行政违法构成人手。行政处罚的适用是同行政违法责任紧密相联的。只有构成了行政违法,才可以对行为人给以行政处罚。而行政违法的构成必须具备几个要件:第一,是违法行为的客体,也就是违法行为所侵犯的而为我国行政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偷税、漏税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第二,是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也就是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如:税务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违反国家税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纳税人义务行为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拖欠滞纳应缴税款的“不作为”行为,只有具备了以上的行为才具有税务违法的前提。第三,是行政违法的主体,也就是指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第四,是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也就是违法行为主体对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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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非诉执行
税务处罚决定的非诉执行(以下简称非诉执行)是指税务机关对于未发生行政诉讼的税务处罚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对被处罚对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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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行政处罚时效?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行政处罚时效的计算:“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对2年期限的计算方法有三种情况:第一,行政违法行为没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即违法行为一次完成)的,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发现之日,下同)计算,超过2年不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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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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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适用是对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也就是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它是将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原则、形式、具体方法等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活动。 行政处罚适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即为违法或无效的行政处罚。一般认为,行政处罚 适用的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主体条件、对象条件和时效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 能力。 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超过法定的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有效期限,则不得对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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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农业行政处罚对象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农药代销店已经承包给林某经营,违法经营农药是其个人行为,供销社不应代其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个人承包经营,只是供销社内部采用的经营方式,企业内部经营方式的变更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供销社对某农药代销店经营农药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据此,法院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评析】本案涉及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经营时,由谁承担违法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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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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