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行为法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管理
由此,我们认为:1、税务处罚决定可以非诉执行;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的规定,税款征收的处理决定不是处罚;新《税收征管法》也没有明确税务处理决定可以非诉执行的条文,相反却赋予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并规定“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法解释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处罚中的从重处罚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中的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上限或者接近于上限进行的处罚。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处罚中的证据
行政处罚证据的概念: 所称行政处罚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符号、标记、图象、声音及其载体、实物和其他材料。这里讲的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的文字、符号、标记等等能定案的证据,凡未经过查证属实的各种证据形式应该称为证据资料或者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在未查证属实之前可能是虚假的,当然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的特征: 证据有三大基本特征即:证据的客观性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处罚管理] 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关于“六项要求”,即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注意的问题 法律规范必须明确具体。 行政处罚所应当适用的行政法律规范,既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因此,不能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处罚和刑罚有什么不同?
不同的违法行为有着不同的法律后果。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刑罚)都是国家机关针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作出的处理,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行为人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主要来讲,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比如盗窃,如果某地规定盗窃800元以上的财产才构成盗窃罪,但是行为人盗窃物品的价值总数400元,就不构成犯罪,而是一般的盗窃行为,应该进行行政处罚。又比如打架行为,如果双方只是一般的斗殴,那么可以对行为人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理由处以行政处罚,进行罚款或者拘留。但是,如果造成《刑法》上所规定的轻伤、重伤、或者有人死亡,那么就要按照《刑法》来处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以刑罚。 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活动。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管理]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定义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地方税务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调查人员、案件当事人、第三人以及当事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等参加,听取调查人员的指证和当事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一项法定程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哪些权利 由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往往是由其单方面作出处罚决定,因而,必须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 第一,有权知道行政主体给予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的知情权; 第二,陈述和包括要求举行听证在内的申辩权; 第三,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第四,认为行政处罚违法损害自己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行政赔偿权。
咨询律师: 刘波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是指违反了行政处罚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行政处罚法上规定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时效的计算,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抗拒税务检查。“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延续。如伪造发票先后花了10天时间。值得一提的是,违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非一回事,后者的持续状态与行政处罚的时效无关,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所处的持续状态不应作为违法行为的继续状态,也不能因此予以行政处罚。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管理] 税务行政处罚主体
什么是税务行政主体?什么是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主要包括哪些范围?要弄清以上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行政主体。对于行政主体的界定,学者们在表述上大同小异,基本一致。笔者认为,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定义是:“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是税务行政主体,而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加之其受到《行政处罚法》的一般规制和《征管法》的特殊规制,所以,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就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征管法》规定的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行政主体。但在具体税务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值得研究和注意: 其一,税务机关的直属执法单位是否属于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笔者所在单位南充市国家税务局下面就设有征收局(现已更名为征收处)、管理局(名称变化频繁,有时又叫直属分局)和稽查局这样的直属机构。另外在区县一级国税机关下面同样设有类似机构。据笔者了解,这种机构设置法在四川省的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带有一定普遍性。这些直属单位的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处罚证据的法定条件
任何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所谓证据的内容是指案件的事实。证据的形式则是指案件的事实的外在表现方式,是审查判断证据可采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证据被采用,除内容因素外,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勘验笔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当场当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材料属于现场笔录。采集这类证据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特征 1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 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有: 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管辖,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与行政处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行政处罚权是国家赋予一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权力;管辖权则是指对某个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内部由哪个、哪级、哪里的行政机关予以实施的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只给予一种处罚还是数种处罚; (5) 罚款与罚金的折抵; (6) 税务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征管法》第86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适用既是一个实体问题,同时也是个程序问题,适用的过程也就是实体与程序综合的过程。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处罚实施主体对违法案件具体运用行政处罚罚法规范实施处罚的活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处罚管理] 什么是劳动行政处罚
劳动行政处罚,是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劳动关系主体施加的一种制裁措施。劳动行政处罚直接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和活动自由权,所以它是一种严厉的、具体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是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顺利实施的一种有力的惩戒性措施,是搞好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手段。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管理] 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采取法定原则,这是现代法治的要求。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也不得越权设定。 3.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处罚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