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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法规] 行政复议法至少要改五方面
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是我国现阶段行政争议的特点和政府应对依法定纷止争的新形势所决定的。”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说。 记者在本次会上了解到,如今“民告官”案越来越多,反映出老百姓不仅要求弄清法律是非,而且要求解决现实利益;不仅希望解决当前利益,而且希望解决长远生计;不仅要求解决实体利益,而且要求参与解决过程。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诉求渠道,必须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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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策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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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为保证人事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和明确北京市人事局受理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明确如下: 一、复议受理 对区、县人事行政部门的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北京市人事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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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民族宗教行政复议程序
   一、受理环节ゾ职旃室收文登记;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查,同时征求有关主管处室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受 理,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ザ、审理环节フ策法规处通知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限期提交复议答辩书;同时将复议材料送局 有关主管处室,征求有关主管处室的意见。 ト、调查环节サ鞑榘讣,坚持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由政策法规处组织有关主管处室和单位进行调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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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根据集体讨论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双方自然状况(姓名、名称、地址等)。 2、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3、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适用法律法规条款的准确性,执法程序的准确性等。 4、复议决定。 5、告知当事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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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价格行政复议程序
 一、申请: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处罚机关的处罚决定的,可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并递交复议申请书。二、受理: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议并告知理由。三、审理: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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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工商行政复议程序
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听证程序 1、本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止、吊销许可证和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40000元以上。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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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有关税务的行政复议程序
凡因税款征纳问题发生的争议,税务行政当事人需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税务行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15日内在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税务行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0日内在省地税局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请,要求行政复议,省地税局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省地税局在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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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应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 行政复议申请书;2、 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3、有关证据或材料。 (四)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商号)、住址、工作单位、年龄、民族,企业应写明工商登记号;  2、被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3、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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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向法定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要求其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书面或口头意见。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既可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方式申请复议。书面申请不再有原来的内容和格式等条件限制;口头申请也不仅仅适用于不识字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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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
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机关。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是: 1、申请和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计划生育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 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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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此案是行政复议程序前置吗
导言:山东省武城县某企业法人因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武城县工商局拟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其进行处罚。但在如何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行政救济权利这个问题上,办案人员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行政救济途径,该案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所以办案人员只需要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即可。 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条款的规定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应当同时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由行政处罚相对人自由选择。 究竟应当如何告知本案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行政救济途径呢?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目前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二者是解决行政争议中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系统内的救济途径,属于行政监督范畴;而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属于司法监督范畴。而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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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海事行政复议程序
行为的本局所属执法机构行政负责人在权限内有权依法决定停止执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应及时告知本局及申请人。 ⒌对局属执法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行为,由本局综合办公室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报局长审批后执行;对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案件由本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应诉事宜;对申请人既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政复议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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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安监局所属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做出的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内向县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安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安监局或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市安监局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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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 复议承办机构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不予受理;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限期补证通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证材料的,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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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行政复议采取书面方式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可以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情况,也可应请求听取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口头意见。 法律事务处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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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程序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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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法制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程序
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办理的; (4)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先到信访部门,由接待人员通知法制机构。法制机构依法认定不符合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部门应当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接待解决。 2、法制机构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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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号令)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受理全市劳动保障行政复议。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不服,于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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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征收排污费行政复议程序
   一、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征收排污费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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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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