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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行政复议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行政复议主体、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行政复议主体] 审计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范围
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一条对审计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 对审计署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 第十二条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审计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审计复议。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主体]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1)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v第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第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是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五,税务机关作出的: 一是罚款; 二是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 第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一是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二是不予抵扣税款; 三是不予退还税款; 四是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五是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六是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七是不予核准延期申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第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已经存在的违法行为,如果只有违法的可能性,而尚未发现有违法活动,就不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只能依法采取预防性的行政措施(如执法检查、扣押等)。
咨询律师: 刘波
内容摘要: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指有权机关对于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的法律制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主体]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保护煤矿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是政府行为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现行体制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途径很多,但实际收效甚微。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其中最主要的监督途径就是将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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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司法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
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而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在对等原则下他们与我国公民一样有权作为申请人提出司法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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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  (二)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  (三)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  (四)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  (五)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存在明显不当,并以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形式提出。 三、分析意见 (一)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本案中,被申请人作出的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救济程序外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的行为,属于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申请人对该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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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纳入教育行政复议,哪些不能。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首先遵循一般行政复议的规定,并且申请复议的具体行为所侵犯的是教育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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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研究
   内容摘要:行政复议活动在行政过程中的定位是附随性的,行政复议功能不是行政机关被设立的原始目的。因此,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应当仅仅限于对不服时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于不服时只能提起司法审查诉讼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关键词:行政复议 附随性 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诉讼    行政复议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实施的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仲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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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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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范围问题
所以《处理决定》不具备的特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问题: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应该受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复议申请? 【评析】本案涉及行政复议范围问题。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管辖的案件范围,也是法律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管理相对人只有对属于法定行政复议范围内的事项不服,才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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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该条规定,叮以提起行政坼讼的案仆,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外,从《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等方面看,拆迁纠纷裁决应当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戌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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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程序指南
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程序指南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技术监督不服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的技术监督行政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复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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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厦门市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行政复议机关合法、准确、及时地办理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复议机关依法办理复议案件,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办理复议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复议期限的规定。复议人员办案的具体期限,由复议机构负责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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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三、 行政复议内容 1.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证性质的证书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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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的外汇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外汇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本程序所称的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外汇局(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有管辖支局的分局、外汇管理部和中心支局。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对当事人提起复议的内容进行审议,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对外汇局违反本程序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五)依法对本级和下级外汇局制定的外汇管理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或者转送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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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劳动行政复议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向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应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对受理的申请应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审查,并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书面裁决,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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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方式: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应当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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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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