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
房产交易中受贿数额的认定
支付给该公司,另外45万元由孙某支付给张某。2012年5月,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 分歧意见:本案中,对受贿数额认定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房转卖之前,张某没有实际支付房款,应将张某卖房的全部经济收益认定为受贿数额。 第二种观点认为,交易时实际购买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为受贿数额;该房产增值部分不属于受贿数额,但属于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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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辩护]
房客房内搞传销房东被罚合理吗
2012年2月,黄先生将自己的住房以2100元每月的价格租给毛某使用,未经审查其住房用途就与毛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不料,毛某竟利用该房作为传销经营场所,后来毛某的传销窝点被警方端掉。 工商部门随后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房东黄先生开出罚单,没收其违法所得2100元,并处罚款5万元。黄先生不服,将工商部门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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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 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7号)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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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辩护]
[律师执业] 律师在看守所的所见所闻
[律师执业]律师在看守所的所见所闻 看守所,一个羁押涉嫌犯案者的地方,一个多年来身处公众视线之外的地方。高墙之内是怎样的环境?里面的人过着怎样的生活?仅有少数与其有接触的人群能略知一二。频繁奔波于不同的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刑事辩护律师们,便成了看守所的最佳观察者之一。 十多年前在云南工作过的知名律师张培鸿,两年前开始在微博上发文,陆续回忆他见过的看守所,组成了一幅《看守所百态》。其中在云南一些看守所的经历,听起来充满传奇色彩,甚至令人觉得不可思议。 十多年来,云南的看守所有着怎样的变化?面对记者,张培鸿曾经的同事、现仍在云南工作的刑辩律师龚列钢做了最好的补充。 “躲猫猫”促使看守所人性化 龚列钢发现,昆明市看守所安了视频系统,被拘押者的家属可以看到亲人的状况了。 看守所与监狱不同,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未决犯是一群等待法院裁决是否有罪的人。进了监狱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具体刑期,但看守所里的人羁押时间不定,从几天到数年不等;监狱允许在押人员的亲属探视,但看守所则绝对不允许。 刑事辩护律师龚列钢在云南工作多年,2010年赴美国进修。去年回来后,他发现昆明市看守所有了变化——“居然”安装了视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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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辩护]
什么是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实践中,各地实行流动办案,创造了许多巡回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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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地址:宝安区西乡镇九围居委会康桥书院旁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看守所地址:宝安区西乡镇九围居委会康桥书院旁 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电话:0755-29914505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看守所电话:0755-29914505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看守所地图:(因地图上没找到宝安看守所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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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辩护]
深圳福田刑事辩护律师
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修订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类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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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辩护]
刑事诉讼拒绝辩护
拒绝辩护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第二种是 ,辩护律师拒绝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这个知识点相关的法条有,《刑事诉讼法》第39条、《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第36条、第164条、第165条。这几条规定的具体关系是:《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和第165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进一步说明;《最高法院解释》36条规定的是强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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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法律咨询: 我朋友a君的同学b君从事销售英语四六级答案有两年了,从中获利不少.今年b极力邀请a参与其中,a对b从事的活动早已知情,a可能是出于义气帮忙发放,贴了传单.但并未参与事件的策划及销售.事后b给予a约2000元左右的"劳务费".现二人已被刑拘.我想咨询大家的是:a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中的不当获利是否足以量刑?量刑的标准又是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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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辩护]
诉讼中当事人举证注意事项
证据材料是指一切未经查证属实,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收集到的,在诉讼中被提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举证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诉讼的成败。因此,当事人呢在举证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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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能为您做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能为您做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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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辩护]
同种犯罪部分未遂的定罪处罚问题探讨
实践中,对于同种犯罪只有既遂或者未遂的定罪处罚问题,一般没有大的争议,但对于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如何定罪处罚,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分歧,目前已成为量刑规范化改革当中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笔者本文略抒己见,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未遂犯罪的定罪问题 定罪是量刑的基础。只有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才能依法量刑,否则,量刑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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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辩护]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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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辩护]
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重点与难点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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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辩护]
律师参与刑事辩护
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重点与难点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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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辩护]
我对邓玉娇案的辩护意见(续二)
同样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4条规定,以巴东县地方政府、巴东县公安机关以及恩施州公安机关的通报所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讨论对邓玉娇的辩护意见。 二、我的辩护意见。 1、我认为,巴东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认定邓玉娇案件的性质是错误的。 首先,对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侦查终结后,向巴东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一事,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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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辩护]
我对邓玉娇案的辩护意见
从专业的角度,讨论一些关于邓玉娇的辩护方案。 第一,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什么? 从双方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我们可以认为案件的真实情况确定为(但不限于)如下: a、b、c三人陪同d在e地f宾馆的水疗房遇见宾馆职工g,a要求g提供特殊服务”遭g拒绝后发生争执。a、b两人上前强迫g提供特殊服务”,其中b用一迭40张百元人民币抽打g的头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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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辩护]
故意伤害的正当防卫辩护意见
山西省鑫律咖师事务所律师 杜茂盛 张连珠 审判长、合议庭: 我们接受本案被告高文杰亲属的委托,经鑫律咖师事务所的指派,征得被告高文杰的同意后,经过调查、访问阅卷及庭审调查,现就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指控被告高文杰故意伤害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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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辩护]
A某正当防卫无罪辩护
致人重伤,属防卫过当行为,其行为应按《刑法》第234条第2款即故意伤害罪处罚。 本辩护人认为:a某在履行职务时,为了制止b某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无论从b某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以及防卫的权益的性质和结果,并没有超过防卫限度,不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a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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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