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
劳动争议仲裁符合条件随到随立案
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即仲裁员首问导诉服务);对于材料、手续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到随到随立案。 同时,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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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困难群体申请劳动仲裁随到随立案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认真及时进行调解,对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调解完毕,达不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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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反倾销调查申请及立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三条 外经贸部可以应申请人的申请立案 进行反倾销调查;也可以自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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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及立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三条 外经贸部可以应申请人的申请决定立案,进行保障措施调查;也可以自行决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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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立案侦查]
刑事侦查案件中的行政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司法审查
中扣押的财物实施返还的行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授权范围而作出的,是刑事司法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宣判后,原告因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本院认为: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对于扣押的刑事犯罪证据,应当依法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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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以及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葛洲坝水力发电厂警戒水域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原告之夫驾船进入的捕鱼水域是葛洲坝水利枢纽警戒水域,该警戒水域设有禁行标志;开闸泄洪对警戒水域以外的航道没有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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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货车司机被劫为自救撞车 被撞者无人负责成冤大头
名都是劫匪,剩下一名姓卢的男子则为该货车的司机,卢某因欠六合彩庄家的赌债于当晚连人带车被劫持,后由其中一劫匪驾车开往城外。当车开近事发地时,卢某远远看到路边的民警,遂趁劫匪不注意,伸手猛地打转方向盘,以此提醒公安民警的注意达到自救。 随后,南宁市交警四大队、沙井派出所及江南刑侦大队的民警迅速赶来,并作了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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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被自己的车滑行轧死 保险公司为何不该赔
被保险人被自己的车轧死,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受害人蒲元朝的家属大失所望。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也就意味着,虽然交纳了6343.68元的保险费,死者家属仍然得不到任何的保险补偿。 对此,原告表示,不能接受一审判决,将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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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肇事司机避险过当担全责如何处罚
过当情节,应当酌情减轻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为避险而疏忽大意酿成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对张某的死亡并非属避险过当,而王某的死亡属避险过当。因此,李某的行为是一个行为,两种结果,该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在刑法理论上属想象竞合犯,应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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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紧急自救行为是否排除犯罪性
某的妹妹调换了位置,结果张某将自己的妹妹杀死,李某趁乱逃跑。 [争议] 对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很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其理论依据来自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以紧急避险是阻却违法性还是阻却责任为标准,分为阻却违法的紧急避险和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这是在紧急避险的本质问题上采取“二分说”的学者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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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为避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他人
某被撞伤或撞死,却将吴某撞死。本案中危险制造人杨某和避险人黎某存在以下过失行为:一是杨某横穿马路没有先观察道路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造成了交通事故的险情。二是机动车驾驶员黎某在险情发生前,没有尽到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注意义务,及早排除险情,也有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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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本案中李某不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其直接追究具体行为人的责任。从这点可以推出,李某有替亲友代过之意。(2)何某的眼伤与李某虽无直接联系,但却是李某购买轿车,引其亲友前来庆贺燃放烟花鞭炮所致,两者间存在关联性。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要求李某对何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也与法的本意相符合。(3)李某亲友上门燃放烟花鞭炮,向李某表示祝贺,李某在法律上成立受益人的身份,对受害人何某之损失,应承担补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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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张某与王某同时落水,情急之下抢走王某的救生圈,致其溺水死
对于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多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1.从犯罪构成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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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刑事拘留必须先立案吗?
开始就不能使用,否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实际上是一种非法拘禁。对任何一个可能被怀疑犯罪的正常人来说,都是一种人身威胁,是滥用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尽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针对某种紧急情况可以先行拘留,但这里的“先行”是针对没有办理“拘留手续”而言的,是指情况紧急可以“无证拘留”,而不是指可以先拘留后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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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避险过当的处罚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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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避险过当行为范围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避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分析,从行为对社会的整体危害和利益出发,对现行紧急避险理论界定的避险过当行为进行了剖析,将其划分为具有一般违法性的避险行为和具有犯罪性的避险过当行为,并将前者从避险过当行为中排除,以期明确避险过当行为的范围。不足之处请指正。 关键词:紧急避险 避险过当 社会危害性 法益权衡 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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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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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立案侦查]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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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解读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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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立案侦查]
刑法溯及力的复杂情形
在一般情况下,刑法的溯及力是不难确定的,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刑法的修改或者犯罪行为跨越新旧法,由此出现了刑法溯及力确定上的以下两种复杂情形。 1、刑法修改而产生的刑法溯及力的复杂情形 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刑法溯及力确定的参照物的新法与旧法是容易认定的,但在刑法修改频繁的情况下,新法与旧法就难以认定,因而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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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