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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罪的构成
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将其局限于清洗行为,即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洗钱;另一种是把经过清洗的钱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这被称为“再投资”。 这两种犯罪既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立法取向被视为两个不同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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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罪的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质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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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行为又称洗钱,其意是指犯罪分子为掩盖其不法行为,将赃款通过金融活动将“黑钱变白”,从而达到可以公开使用的目的。换言之,即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另一种犯罪行为,使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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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具体说,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应首先开立一个银行帐户,然后才能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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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罪主体要件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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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罪主观要件
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以下五种行为:(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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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在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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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内容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一、洗钱罪的客体 关于洗钱罪的客体,我国刑法学界对此有着较大的争议,具体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如果洗钱行为是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则破坏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制度;如果洗钱行为是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的周转活动以外的方式进行的,则未必对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破坏。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洗钱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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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罪的对象
关于洗钱罪的对象,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是否仅限于资金,对此,刑法学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洗钱罪的对象仅限于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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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罪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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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罪的性质
从洗钱犯罪的国际立法来看,人们对洗钱犯罪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有的着眼于其对社会经济和被害人财产的侵害,把它规定为侵犯财产罪;有的着眼于它对司法的妨害把它归结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有的则着眼于它与为取得黑钱而实施的所谓的“上游犯罪”的密切关系,把它规定在“上游犯罪”的条文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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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有关洗钱罪的法律补充修改
2009年11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从2009年11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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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何谓洗钱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金融帐户转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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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洗钱什么意思
“洗钱” (money laundering) 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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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什么是洗钱犯罪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金融帐户转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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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刑法中洗钱罪解释
刑法中洗钱罪解释 在组织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成立了反洗钱局,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金融业的监测网络。 在制度方面,反洗钱法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对2003年发布的三个反洗钱规章进行了修订,相继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颁布了四个新的反洗钱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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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什么是洗钱罪?
洗钱就是通过不正当的走账,掩盖赃款的性质,使赃款变成正当的资金往来。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规: 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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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怎样洗钱
洗钱的基本步骤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洗钱行为都不会超越这三个阶段。但具体到洗钱的方法,则多种多样,究竟要采用什么方法,这和洗钱者所处的地区、执法环境等因素有关。常见的洗钱行为,有以下三个手段:现金手段、贸易手段和金融手段。每个手段都有自己的方便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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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论洗钱罪
洗钱一词,最早来自美国。据称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市有家饭店叫圣﹒费朗西斯的老板看到自己饭店用于日常流通的一些钱币沾满了油污,因怕弄脏了顾客所带的白手套而影响饭店的生意,便将收进的脏币用洗涤剂清洗一遍,然后将清洗后像新币一样干净的硬币投入使用,这便是洗钱一词的由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洗钱一词逐渐与犯罪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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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偷税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要注意区分偷税与漏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并非故意,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偷税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从性质上看,偷税性质要比漏税严重得多,偷税情节严重,符合规定的偷税罪的条件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要注意区分偷税与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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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6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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