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经济秩序罪]
哪些情形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观故意
司法实践中,对于走私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走私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行为不能构成走私罪。有的认为,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在理论上不难理解,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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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破坏经济秩序罪]
怎样认定非法经营罪?
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 3 )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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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破坏经济秩序罪]
哪些行为是非法经营罪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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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 站 ) ,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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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破坏经济秩序罪]
四川省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规定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02 年 3 月 21 日第 19 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5 月 14 日 川高法 [2002]105 号)规定 : 三十一、非法经营罪:除司法解释已有特别规定外,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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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破坏经济秩序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法定刑?
武装掩护走私的,按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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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破坏经济秩序罪]
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如何处理
办理免税证明,帮助a公司多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0余万元,偷逃税款均为a公司占有。期间,韩某共给付姜某“好处费”3000余元。对姜某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姜某与a公司构成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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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破坏经济秩序罪]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第五,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构成犯罪,偷逃税额必须达到25万元人民币。单位走私与个人走私构成犯罪的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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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破坏经济秩序罪]
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又走私其他特定物品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走私对象往往是不确定的,走私什么方便就走私什么,走私什么获利大就走私什么,所以,一人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又走私文物、淫秽物品等数种不同对象的情况并不少见。以前,由于走私罪是一个罪名,因此,无论一人走私多少种对象,都只按一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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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破坏经济秩序罪]
哪些情形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观故意
司法实践中,对于走私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走私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行为不能构成走私罪。有的认为,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在理论上不难理解,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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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破坏经济秩序罪]
绕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确定
绕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是指走私分子为逃避海关检查,在投有设立海关或者边境检查站的地点,运输、携带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绕关走私只能发生在国(边)境线上,包括陆地国(边)境和水域国(边)境。陆地走私是沿着陆路边防线进行的,以西南边境走私最为严重。我国的陆地边境线绵延数千公里,且地势复杂,有些地区密林丛生,险崖林立,是走私犯罪分子经常选择的路径。另外,广阔的海疆也是走私犯罪分子的“黄金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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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概念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补充知识: 立法背景: 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采用了叙明罪状表述,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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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 站 ) ,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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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哪些行为是非法经营行为却不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
对于刑法已经单列罪名的非法经营行为,不能按照本罪处理,而应以相应犯罪定罪处罚。 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盗卖文物、买卖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从本质上讲也属于非法经营的范畴,但刑法已有专门规定,就不能再将这些行为作为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以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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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哪些行为是非法经营罪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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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怎样认定非法经营罪?
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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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划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界限?
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 5 万元以上,未达 5 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 5 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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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破坏经济秩序罪]
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
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等特殊性质的物品分别构成不同的走私罪,走私除特殊性质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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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