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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巳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高检发释字〔2002〕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7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5]8号 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关于诈骗罪量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3000以上不满4万元 量刑:3年以下徒刑、拘役、罚金 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量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2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如何正确断定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贪污贿赂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改,主要是提高了这一犯罪的法定刑。 关于这一犯罪的法定刑修改,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均有不同看法,有的建议维持不动,有的建议提高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咨询律师: 胡骅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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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由军事法院一并审理。二是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咨询律师: 胡骅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公共财产 现行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内容提要」旅客列车上抢劫犯罪,是历年来严打的对象之一;但在旅客列车上实施一定程度的暴力、胁迫并取得一定数额的钱财的行为,是否就必然构成抢劫罪而受到重处?本文试图从具体案例入手分析,提出将抢劫罪与相关罪的犯罪构成进行比较,并与罪刑相适应相协调适用的原则作为排除旅客列车上抢劫罪认定的依据。只有做到罪、刑、责三者统一,才能正确理解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才能充分、完整地发挥刑罚功能。
咨询律师: 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逃避缴纳税款罪--偷税罪
调整,更能适应实际需要。 对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通过非犯罪化的处理方式适当缩小了偷税罪的犯罪圈,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又对偷税行为的犯罪化进行合理的限制,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在修正案起草过程中一度有意见担心这样规定是否会鼓励纳税人偷税。
咨询律师: 胡骅
[贪污贿赂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改,主要是提高了这一犯罪的法定刑。 关于这一犯罪的法定刑修改,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均有不同看法,有的建议维持不动,有的建议提高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五种情形属于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 、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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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刑法对强奸罪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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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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