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罪名
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第250条),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一样,是民族平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团结是国家富强、安宁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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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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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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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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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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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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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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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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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伪证罪
伪证罪(刑法第305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 一 )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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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刑法第244条),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劳动者作为公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为我国宪法所明定。所谓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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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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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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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国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会计、统计制度,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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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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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遗弃罪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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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虐待罪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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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刑法第337条),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破坏了农林牧渔业的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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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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