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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2款),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倍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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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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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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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是指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依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受法律保护。《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为集会、游行、示威依法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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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侮辱国旗、国徽罪
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第299条),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砧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旗、国徽的管理制度,同类客体是国家社会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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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所谓行政法规的实施,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法律、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渊源效力等级比较高的两个层次。法律,在本罪中仅指狭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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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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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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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侵占罪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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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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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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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正当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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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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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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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单位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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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逃避商检罪
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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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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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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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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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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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6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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