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
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同犯罪的规定处罚。3、如果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纳税人财物,构成犯罪,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徇私舞弊罪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刑罚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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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渎职罪]
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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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受贿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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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叛逃徇私枉法数罪并罚
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法学专家点评观点: 法学专家表示,这是一个典型的“数罪并罚”案例。在中国刑法中,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其中,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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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在本单位管辖的地方采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建设,请问我丈夫能否被检察院提渎职罪? 法律咨询: 我丈夫在某单位任副局长时,局长听从上级领导安排,在本单位管辖的地方采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建设,我丈夫只是接受局长安排问过其他地方的砂子价格,其余均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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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放纵走私罪的认定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放纵走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正常监管秩序,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2)客观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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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渎职罪]
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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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渎职罪]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分析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原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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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应当如何处罚-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应当如何处罚?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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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渎职罪]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应当如何处罚?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应当如何处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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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应当如何处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99条第2款的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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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应当如何处罚?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应当如何处罚?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超越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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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渎职罪]
构成渎职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构成渎职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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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及处罚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及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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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渎职罪]
论渎职犯罪中的“重大损失”问题
渎职犯罪的司法认定,遇到诸多实际操作难题。其中,既有立法些许疏漏形成的司法介入缺位,也有规范解释论上存在的意见分歧,从而导致刑事能否进行调整和如何调整的种种纷争和困境。渎职犯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中经常出现认识分歧并亟待统一认识的问题。 一、“重大损失”的立法表述及其司法分歧 司法实践对渎职犯罪“重大损失”的认识纷争,首先源之于刑法的罪状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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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渎职罪]
如何认定过失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
上争议很大,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导致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着不同的结论。 对于过失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上有各种不同的主张,司法实践中多采用“中断”理论来加以判断。所谓中断理论,即在刑法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因素的介入导致原来因果联系的方向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致使因果关系中断。这种中断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二是介入因素对最后危害结果起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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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渎职罪]
徇私枉法案立案标准中强制措施的采取
办理该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解释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该类案件的准确定性,致使打击和监督不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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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问题
在理论上将同读职罪中的20多种故意犯罪都会产生法条竞合的关系(读职罪一章中共包括33个罪名,7个过失犯罪除外)。当出现竞合关系后对受贿人的行为是定数罪还是一罪,如定一罪是定受贿罪还是在读职罪中择定罪名?这是新刑法生效后给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的新课题。由于该问题势将带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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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范围研究
防治的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病原微生物、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以及血液及其制品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关键词】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主体范围 主体类型 根据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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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