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
出资不足额的行为是否能构成虚假出资罪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出资不足额的行为是否能构成 虚假出资罪 ? 恩施律师 解答: 所谓出资不足额,是指行为人是因各种原因而对其用以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高估,致使其出资额低于应认缴出资额,或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出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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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渎职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你好,律师,我叔叔被控滥用职权罪,我想咨询一下如何认定 滥用职权罪 ? 梅州律师 解答: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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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渎职罪]
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你好,律师,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 私分国有资产罪 ?最好是能给我讲解一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具体内容,谢谢! 襄阳律师 解答: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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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滥用职权罪 的处罚是怎样的? 珠海律师 解答: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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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渎职罪]
国土部门两官员“放水”违建玩忽职守
广州市白云区国土部门两官员肖书华和钟柱锋在查处违建过程中屡屡“放水”,造成大片农业用地被破坏。近日,二人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玩忽职守罪。 据介绍,2012年白云区被抓出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其中许多与违法用地有关。由于大规模的违法用地,白云区曾遭到当时广州市领导的点名批评。肖书华和钟柱锋就因“两违”问题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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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渎职罪]
渎职犯罪的种类
渎职是指专业服务者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犯罪的种类: 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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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职务侵占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职务侵占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请问团伙作案侵占公司财产市面价值在100万以下会被判多少年?(如果不是主谋的话) 烟台律师 解说: 5年以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争取最轻的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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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渎职罪]
玩忽职守是什么意思啊?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 山东律师 解说: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公共职责的公正、勤勉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 (3)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重大损失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9通常表现为放弃、懈怠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马虎草率,不认真、正确地做好本职工作。 所谓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与滥用职权罪中的界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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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滥用职权解释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16时发布公告,该院定于8月22日8时3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 滥用职权 一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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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玩忽职守情形
罪的主观方面,多数是出于过失,其中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但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滥用职权罪的动机,多出于不确定的随心所欲、滥施淫威、蛮横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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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这样是否都构成玩忽职守罪
你好,甲乙两警察与治安员丙带犯罪嫌疑人a到医院治疗疾病,并给a戴手铐。在医院3楼等待诊治时,由于医生迟迟未出现,甲警对乙警说:“我去找医生”,获乙警同意后,甲警离开。后乙警因接手机离开a五米距离,丙因向别人借打火机点烟离开a三米距离。a见乙、丙远离自己遂冲向窗户,跳楼自杀身亡。请问,该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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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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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挪用公款罪判罚
经汉台区检察院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章某身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构成 挪用公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8年;苏某虽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与章某共谋,指使、策划取得挪用公款,触犯《刑法》384条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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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职务侵占罪
人马某已自愿全部退赃。 淄博律师 认为 被告人马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7234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 侵占罪 ,应依法惩处。鉴于马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且全部退还赃款,遂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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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渎职罪]
玩忽职守造成错误判决
进行核实,致使该交警大队作出了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该案的肇事司机是张某某,在责任认定书中也未认定该案中存在逃逸情节,从而使真正的肇事司机张某骗取了车辆保险金45万元,法院也作出了错误的刑事判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5月,该案结案后,罗某拿了张某5000元的感谢费。 不久,该案幕后真相暴露,错误的判决被撤销,罗某也被法院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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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是什么
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自我保护功能不断增强。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结果。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带来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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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因查处违规建筑不力构成玩忽职守罪
两官员获刑因查处违规建筑不力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许烨)因查违不力,白云区两名官员被认定犯玩忽职守罪。近日,广州中院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肖书华和白云国土局太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钟柱锋玩忽职守两案作出终审裁判,其中一人被定罪免刑,一人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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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 滥用职权罪 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天门律师 解答: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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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职务犯罪是怎样构成的
网友咨询:什么叫 职务犯罪 ? 邯郸律师 为你解说: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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