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
受贿罪的定罪及量刑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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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上海市诈骗罪的具体量刑
上海市诈骗罪的具体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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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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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河南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法律,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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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抢劫两元买饼干被判刑三年,量刑是否过重
两元钱获刑三年多,量刑是否过重?办案法官指出,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陈某在抢钱时,使用了暴力手段。因此,不论抢劫金额多少,不影响法院定罪。在量刑上,陈某已构成累犯,是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综合相关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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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量刑
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量刑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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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2010年9月29日审判委员会[2010]第45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适用刑罚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法院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的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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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盗窃罪量刑标准(一)
盗窃罪的三个量刑幅度及相应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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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盗窃罪量刑标准(二)
因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民事纠纷引发的犯罪,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盗窃罪的具体量刑尺度 除以上常见量刑情节以外,盗窃罪还有一些具体的量刑尺度需要把握。 1、盗窃罪量刑起点的确定: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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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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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刑法中的酌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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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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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盗窃罪如何量刑(山东)
盗窃罪如何量刑(山东) 盗窃罪如何量刑(山东)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山东高院) (六)盗窃罪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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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山东省高院的强奸罪的量刑细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奸罪的量刑细则 (三)强奸罪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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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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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盗窃犯罪量刑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 浙高法(2006)3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本省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修改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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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具体量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抢劫罪,作案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 “ 数额较大 ”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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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量刑指导意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
寻衅滋事犯罪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 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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