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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高法发(2010)21号 2010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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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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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量刑问题 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可以判到死刑,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刑期从管制、拘役至无期徒刑。具体来说: 一、盗窃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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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 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构成本罪,要做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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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分行为犯和结果犯两种类型。行为犯的主观上为直接故意,只要实施了行为,不论是否构成伤害结果都构成犯罪。而结果犯的主观故意为间接故意,要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以下是故意伤害罪的各种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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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进行调整,即贪污受贿罪按每贪污受贿十万元量刑一年作为基本量刑标准,并将贪污受贿犯罪单罪的有期徒刑最高期限延长至40年。 建议3 死缓改无期徒刑流放 议案表示,死缓作为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刑法》中关于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条件由“抗拒改造,情节恶劣”修改为“故意犯罪”后,死缓制度逐渐成为名不副实的生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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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多种量刑情节竞合的适用 【内容提要】由于量刑情节是一个关乎法定刑适用的重要范畴,而它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以及我国关于量刑的一般理论的可操作性差给审判实践带来了难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从理论上讲,同一案件并存两个以上的量刑情节时称为量刑情节的竟合。量刑情节的竟合有同向竟合与逆向竟合之分。前者是指案件并存两个以上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情节;后者是指案件并存从宽和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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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 深圳市贩卖毒品罪刑事律师 【概念】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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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有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什么是酌定情节呢?律咖网小编整理了以下酌定情节的有关知识: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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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下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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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具体量刑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l)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3人次以上的; (2)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患有比病的人、孕妇成连你雅n快治方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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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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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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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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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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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常见量刑情节及其他尚未规范的量刑情节,以及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增加刑罚量的具体情形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细化,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 3、本意见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4、本意见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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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院盗窃罪量刑指导意见 (2004年12月2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盗窃罪的刑罚适用,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数窃取公私财物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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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第三条 【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第四条 【量刑从轻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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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任何一个案件的定罪,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排除每一个疑点,要排除的仅仅是涉及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把握界限 要注意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界限。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即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 本罪的危害对象是不特定的他人或不特定的公私财产。“不特定的”危害对象,指事前未曾完全谋定的、事中随机撞上遭害的概括性危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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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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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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