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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规范15种常见罪量刑 确保同案均衡判罚 7月1日起,四川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等15种类常见犯罪量刑,将参照省高院最新发布的实施量刑细则执行。对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记者昨(15)日从省高院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印发全省法院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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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一条罪名是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 弹药罪。具体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 弹药的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 、弹药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一种即可构成本罪。 私藏枪支怎样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当事人会被判刑吗? 聚众斗殴 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判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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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见罪名量刑事犯罪标准及法律依据 第115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重大损失50000元; 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新旧规定的公示程序对比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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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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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问题的答复解读 2012年5月30日法研[2012] 6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2012] 120号《关于对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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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一种犯罪,这个犯罪的危险性不单单是个人的问题,更多的是涉及广大,牵连甚远,那么毒品再犯是否属于是累犯的问题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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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于2013年12月26日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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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严格了认定程序,明确了从宽幅度,对准确处理自首、立功问题,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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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中,会有存在着间歇性的精神病人,那么如果这一特殊的行为能力人,需要怎样追究其主要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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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自首制度的意义在于: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既免除了司法机关为查明案情所需的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从而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因行为人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的行为,反映出其人身危害性的消减。因此,在电话投案时虽不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进行详细地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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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   16 岁 —18 岁之间犯罪 减少 10%--50%   未遂犯 减少 50%   从犯 减少 20%-50% 或者以上   自首 减少 40% 以下或 40% 以上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少 20%   重大立功 减少 20%--50%   坦白 减少 20%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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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20%以下 2014年量刑标准表格版(超强干货) 罪名和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宣告刑 1、交通肇事罪       一般情节 6月~2年 根据责任后果程度确定 自由裁量 逃逸 3~4年 同上   逃逸致1人死 7~8年 同上   2、故意伤害罪       致1人轻伤 0.5~1.5年     致1人重伤 3~4年     手段特别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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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 (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 (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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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的必经程序是什么?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答: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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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搏等非法活动的。 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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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自首制度的意义在于: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既免除了司法机关为查明案情所需的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从而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因行为人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的行为,反映出其人身危害性的消减。因此,在电话投案时虽不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进行详细地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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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申请应该由谁提出 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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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移动终端屏幕大小区别,某些设备中表格显示可能欠缺美观,请海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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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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