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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三、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5、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造成损害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50%以上;犯罪较轻的,应当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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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罪过形式为过失或间接故意,其主观恶性明显较小。 三、避险过当从宽处罚幅度:应当综合考虑避险过当的程度及罪过形式等情况确定减轻处罚的幅度,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避险过当的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与从宽幅度的大小比例成反比。 a.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 b.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 c.生命利益大于身体利益; d.身体利益大于财产利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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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量刑情节的被害人过错要件: 1.被害人实施了先行不当行为:被害人本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损害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 2.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3.先行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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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立功的还应考虑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被检举揭发的人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的刑罚、提供的线索对侦破案件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起作用的大小等。 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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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释义】 本条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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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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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什么是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自首和立功解释》第一条第(一)项]。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归案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公检法及其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上述单位和人员的控制之下,等待法律制裁的行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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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普通自首前提条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视为自动投案。 1.时间限定在尚未归案之前: a.尚未受到讯问[不含盘问/教育]; b.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2.必须基于犯罪分子自愿意志,自愿投案于公检法/有关组织/个人: a.至少不是由于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造成的[可以是亲友规劝/陪同/送去投案]; b.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取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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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自行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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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 1.自首的还应考虑: a.投案的主动性; b.供述的及时性/稳定性等。 2.立功的还应考虑: a.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 b.被检举揭发的人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的刑罚; c.提供的线索对侦破案件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起作用的大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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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 什么是立功表现
立功有五种表现[即揭发他人/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捕/阻止他人犯罪/有其他突出表现]。 一、[揭发他人型立功]犯罪分子到案后[到案是构成立功的时间起点,应当理解为犯罪分子被有关机关/个人控制之下或者自愿置于有关机关/个人的控制之下时开始]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同案犯在内的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必须指明具体的犯罪事实而不能只是猜测],经查证属实的[不要求达到破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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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被口头传唤后即自动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b.传唤[书面]不是讯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行为人经传唤[书面]后,在其人身自由未被司法机关实际控制前,自行归案的,均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三、经传唤后自动到案,即如实供述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1.行为人自动投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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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十四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三百三十六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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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自首应满足“自动投案”以及“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肇事后在现场等候只要满足自首的要件就可以认定为自首。下面,笔者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肇事后在现场等候处理认定为自首的知识内容。 交通肇事后在现场等候是否认定为自首: 首先,《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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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粤高法发〔2014〕14号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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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常见犯罪的量刑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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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都是每一个罪名的量刑幅度,比如诈骗罪可以三年以下,三至十年,十年以上量刑,那么具体判几年,是由审判机关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节自由裁量的。 这些情节或者因素包括自首、立功、从犯,如实供述,未成年,盲聋哑人犯罪,年满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等,以上均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就是说刑法有条文规定以上情节对量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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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自首的认定
我国法律关于自首的认定有多种形式的规定,那么怎样的行为算是自首呢? 1.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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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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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2014量刑标准
2014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14—16岁犯罪 减30—60% 16—18岁犯罪 减10—50% 未遂犯 减50% 从犯 减20—50%或以上 自首 减40%以下或40%以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20% 重大立功 减20—50% 坦白 减20%以下 当庭认罪 减10%以下 退赃退赔 减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20% 累犯 增10—40% 有劣迹 增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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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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