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
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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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上海法院怎么量刑?
制度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两罪存在部分法条竞合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抗税行为优先适用特别法规定。 三、上海法院对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法官对妨害公务犯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及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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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定罪量刑? 一、什么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关于增值税方面犯罪之所以十分突出,除了犯罪分子为追求巨额财富,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外,另外- 个重要原因是存在一个很大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使得犯罪分子为牟取巨额财富而伪造、出售、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狂,严重地干扰了税制政革,如果任其泛滥,财税体制改革就会有失败的危险。因此,必须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严历打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市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l、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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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缓刑]
什么是缓刑及适用对象和条件?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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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缓刑]
我国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
我国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 当代各国缓刑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其适用都有着严格的条件,一般都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施行法定刑后其家庭将发生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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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缓刑]
死刑的缓期执行和有期徒刑的缓刑之间的关系
死刑的缓期执行和有期徒刑的缓刑是不同的概念。 死刑缓期执行,就是判处死刑,暂时不执行,让他服刑,根据表现再确定执行。 见如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1.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减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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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量刑]
毒品犯罪的量刑幅度参考
毒品犯罪的量刑幅度参考 (大理)马培杰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涉及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达到一定的数量才构成犯罪。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属经常向我询问毒品犯罪的刑期,为了让大家对毒品犯罪的量刑有一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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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律咖网为你介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主要涉及罪名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犯罪1、基本罪状实施危险行为危害不特定对象(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故意(直接或者间接)刑责年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14周岁;其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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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毒品犯罪的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涉及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达到一定的数量才构成犯罪。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属经常向我询问毒品犯罪的刑期,为了让大家对毒品犯罪的量刑有一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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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其含义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 2、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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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假释]
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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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缓刑]
缓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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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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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自首]
自首的认定与构成
自首与立功,是刑事诉讼中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被告刑事处罚的情节之一。如何认定自首与立功往往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一般而言,只有掌握全面分析行为人主观动机、客观行为和客观效果的原则,才能够准确的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或立功。 一、自首的构成要件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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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缓刑]
交通肇事案件缓刑
缓刑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后具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而不予以关押的刑罚适用方法。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犯罪,一般罪过小,可以考虑尽量多的适用缓刑。但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应当考虑几个方面。 一、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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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毒品数量与含量对量刑的影响
毒品数量与含量对量刑的影响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建勇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多年来司法实践已形成了一些毒品犯罪量刑的共识和经验,但如何在毒品犯罪量刑中贯彻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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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量刑]
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
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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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法中的“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的量刑有何具体规定? 问—— 徐明良律师: 我表弟于2006年10月犯故意伤害(致死)罪。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因其犯罪时不满16周岁,对其应当减轻处罚;但同时,他被一审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 请问: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的量刑有何具体规定,如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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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追诉时效]
百姓应当知道的时效问题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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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缓刑]
交通肇事能够判处缓刑的几种情形
交通肇事能够判处缓刑的几种情形 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一、法定因素。 1、 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 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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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释的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释的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一、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二、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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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