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
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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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解读:受贿罪量刑
解读:受贿罪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对受贿罪如何进行处罚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受贿罪的具体量刑幅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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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解读:单位受贿罪定义、量刑
解读:单位受贿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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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解读:斡旋受贿罪定义、量刑
解读:斡旋受贿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斡旋受贿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解释】本条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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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义、量刑
解读: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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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关于受贿罪量刑: 受贿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量刑] 个人犯罪,(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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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受贿罪量刑标准界定
受贿罪量刑标准界定 《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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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受贿罪量刑
受贿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量刑] 个人犯罪,(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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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刑法受贿罪量刑
受贿罪的量刑从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起,就开始比照贪污罪论处。修订后的刑法第383条对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第386条规定了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383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量刑的标准一般也就是以受贿所得数额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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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贪污罪如此量刑是否有点重了
贪污罪如此量刑是否有点重了? 因贪污财物价值47000元,被法院判处三年缓刑五年,但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就坦白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还主动检举揭发了一起盗窃2000多元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系初犯偶犯。请问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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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贪污罪定义、量刑
解读:贪污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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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酒后无证驾驶逃逸自首从轻判刑
被告人蒙永福驾车逃走,当晚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付给死者家属埋葬费1095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蒙永福在本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永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蒙永福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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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
档案缺失立功材料引发荣誉权纠纷
因档案缺失立功材料,冯女士以荣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原单位某实业公司告上法庭。因不服一审判决,其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9月8日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冯女士在某实业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突出,先后立过公司“三等功”、被区工会评为“爱国立功标兵”。1998年,其从实业公司下岗,档案关系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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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概念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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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追诉标准
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活动,追诉标准就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与起诉的机关制定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准,其含义与立案标准基本相同,如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追诉标准的意义同立案标准意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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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治安处罚追诉期
治安处罚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例如:我看到某人违反治安处罚法,但是没有报告公安机关,六个月以后我报告给了公安机关,这时此人不会受到处罚。可以这样理解吗? 问题补充:我指单次的违法行为,同时没有任何人报案的情况. 不一定。 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是可以这样理解的。 如果是连续违法和持续违法,其首次违法行为不是六个月不予追究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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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
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罚对犯罪追诉的有效期,刑罚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将追诉时效期限分为四种: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计算。 刑罚的量刑幅度有三种不同的方式,无论哪一种量刑幅度,均应按法定最高刑计算。如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在出版物中犯“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追诉时效应为五年。又如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的普通犯罪为五年以下,其追诉期应为十年,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其追诉期应为十五年。再如对同一种犯罪规定在不同的条款中,其量刑幅度应按其与其罪行最相符的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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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超过追诉期限如何处理?
超过追诉期限后,任何犯罪都不会被追究吗?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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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追诉期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追诉期的计算:《刑法》第89条,分别规定两种情况。即成犯的追诉期,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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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刑法上自首的含义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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