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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一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人,对犯人来说可以缓解紧张绝望的情绪,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对家属来说可以更早的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以便于为维护犯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一个人能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案件经过几审就结束了? 在我国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就结束了。我们国家的人民法院按四级设置,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庭审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审”。在通常情况下,一审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9日联合发布了法释〔2013〕21号《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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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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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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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8号 2013年7月15日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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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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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不超过一个半月。 一、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6+14模式中公安机关10天。 公安机关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十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多不超过十五日。 二、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6+14模式中人民检察院6天。 人民检察院原则上在案件受理后六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多不超过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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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财产刑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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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下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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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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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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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办理抢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由旧的500元-2000元调整为1000-3000元;”数额巨大“由旧的5000元-2万元调整为3万元-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由旧的3万元-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40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8号 2013年7月15日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了强大的利益群体。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一点永远不会改变。试图依靠内部条例和道德自律来约束国企高管手中的权力,难以奏效 二、企业家十大高风险罪名 1、贿赂犯罪受贿类犯罪是企业家犯罪适用频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也是国企企业家犯罪最为常见的罪名。与民营企业家不同,国企老总们代表国家管理经营国有资产,其权力行使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性质。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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