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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只有法院有裁判权,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分为裁定书、判决书、决定书。 判决 判决是法院对控辩双方争议的实质问题发表的书面意见,即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和应当如何处罚的决定。 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 法院判决的特点: 1.强制性 法院判决对全社会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的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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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会认为犯罪离自己很遥远呢?甚至你是否认为犯罪分子离自己很遥远呢,“法不明文规定不为罪”是我国刑事犯罪领域的一个基本原则,犯罪规定了人们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这些法律领域的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你知道吗?这周,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刘夏怡律师就为大家普及一下刑事犯罪领域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大家的日常生活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犯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中第78条第1项: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的对于2人次的理解?譬如,(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0|’中,对‘:容留”如何理解?容留卖淫女,卖淫女与嫖客未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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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如果罪名涉及到相关司法解释的应一并引用。 在刑事判决书中,都要引用到具体的法律条款。现将一审刑事判决书常用法律条款进行归纳,涉及到刑法总则与分则,在常见罪名案件的审理中,可能对照具体情形进行适用,供实务部门同志参考。 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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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释义《刑法》第238条
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第四款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及为索取债务拘禁他人的依照本条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条在实践中应当注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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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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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为依法惩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单位人员)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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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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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刑事自诉是什么?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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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罪犯取保回家。居住地在红河州范围内的,由监狱派警察送到当地公安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同时,监狱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 实践中,刑事案件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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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什么是刑法司法解释
在刑法理论上,关于如何对刑法进行解释,存在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争。 主观解释论认为,法律是立法者为社会一般人设计的行为规范,表达了立法者希望或不希望、允许或不允许人们从事什么样的行为的主观愿望,因而法律应该具有明确性。就刑法而言,刑法应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受何种刑罚处罚。依据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人们就可以在社会生活中设计自己的行为方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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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6月8日 法发[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 报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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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刑事案件各类词语定义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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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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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共性在于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得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是特殊主体。而盗窃罪则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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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86种经济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高检会[2008]2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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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诈骗罪司法解释
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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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沪检法[2008]143号 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单位;各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单位;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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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一)定义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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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罪名解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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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5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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