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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2001年4月27日,南京市建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建邺环卫所)驾驶员徐某驾驶苏a-30726号东风牌自卸车在雨花台区沙洲街道青石十四队土场内倒车时,将位于车后面关车门的张某撞倒,车的右后轮从张某的左腿外侧压过胯部。江苏省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骨盆骨折、后尿道损伤。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结论为:张某外伤致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构成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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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和罗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后被害人无法联系到肇事车司机李某与车主朱某,因此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保险公司能否单独作为被告?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单独作为被告,应追加事故车辆方为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健康损害赔偿] 伤残重新评定申请书
伤残重新评定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伤残评定出现偏差将损害事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法律规定了伤残重新评定制度。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伤残评定不服,可以向作出伤残评定的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书。
咨询律师: 胡骅
[健康损害赔偿] 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财产或其他财产内容的债务区别开来。按照我国破产法和其他法律中破产程序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之债,不是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清偿范围,也无其他特别规定,自然要归入第三顺序清偿之列。
咨询律师: 胡骅
[健康损害赔偿]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3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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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一级伤残标准
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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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八级伤残标准
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健康损害赔偿] 工伤致残程度判断依据
依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 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某学院教员丁某近日致信本栏目问:2010年3月,我将3岁的女儿送入某幼儿园入托。5月24日上午,女儿在幼儿园玩滑梯时,因班上老师去接电话,没人看管,被身后的小朋友李某从两米高的梯台上推下摔伤,住院治疗花费1500多元。园方以该事故应当由小朋友李某负责为由,拒绝赔偿医疗费。 律师回复:本案涉及幼儿园因自己的过错承担适当民事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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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工伤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
职工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和计算公式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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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工伤 精神损失费
在工伤伤残赔偿中,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项目的,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劳动关系过程的发生的工伤,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规定,而在民事活动中造成的伤害,是有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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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厦门(2012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厦门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2年最新) 厦门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3年最新) 损害结果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备  注 一般受伤,无残疾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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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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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四肢受伤害构成轻伤的标准
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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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头部受伤构成轻伤的标准
《轻伤鉴定标准》有关头部受伤构成轻伤的规定: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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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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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2011年伤残士兵退役安置
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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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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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
抚慰金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上述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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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7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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