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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
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侵权损害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人格权侵权赔偿、特殊侵权损害赔偿、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娱乐场所滑倒可求赔偿
和几个朋友到ktv唱歌,在走廊行走时不小心踩在一堆呕吐物上滑倒,鼻梁骨折,到医院花去医药费数千元。后来,向ktv要求赔偿,他们以是我自己不小心摔倒的,与他们无关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这涉及到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的人事大权,以不服从便当即辞退相威胁,使你迫于压力而不敢反抗,实质上就是一种精神强制,即属于“以其他方法”;另一方面,李某的侮辱行为是在“公然”状态下进行。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而李某召集员工到场观看,无疑当属其列。再一方面,你的人格尊严与名誉已被贬损和破坏。
咨询律师: 胡骅
其余判决内容维持一审原判。 “本人评论了抚州吴清女士以‘吴越芳舟’为网名发的一条微博,之后我在微博上公布了吴清的一些私人信息,该行为给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本人为此表示诚恳的道歉。”10月31日,江西当地媒体刊登江西抚州名人雕塑园职工杨雯雯(化名)给当地媒体记者吴清(化名)的道歉函。至此,历时近一年的江西首例微博名誉侵权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责任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网店售卖个人私密信息涉嫌违法
我在淘宝网店看到有提供“号码查询”服务,只需10元钱就能查询用户的私密信息。该卖家表示,买家只要支付10元,再在手机号码栏中输入要查询的电话号码,约3分钟后,买家就能收到该号码的机主姓名、预付费等信息。请问卖家售卖个人私密信息违法吗? 律师回答: 1.网店销售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获利是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咨询: 我是刚从一家公司离职的,刚刚以前的同事找我聊天,说她们公司,也就是我已经离职了的公司的老板娘跟主管还在背后说我的坏话,请问我能从法律上维护我自己的名誉吗?我根本没办法收集到证据,因为她们只会在她们信任的人面前才会说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扳手腕致对方骨折会承担什么责任
伤害保险没的赔的 。我想咨询下,我们有多少责任,学校有责任吗?这钱我们要那出来那么多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双方均没有过错,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即最多支付整个费用的一半。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被人殴打是否构成轻伤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法律咨询: 本人被人欧打多处挫伤,尺骨茎突骨折,桡骨远端骨折,请问构成轻伤么?关于赔偿,有什么标准? 律咖网律师解答: 你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对你伤情进行鉴定,如构成轻伤以上伤情,对方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咨询律师: 胡骅
轻微伤(slight bodily injury):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法律咨询: 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把头部打伤,头部缝了4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理解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理解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1.有关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依据该司法解释第7条来理解,自然人因为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家属(本文特知受害者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如果受害者没有父母,子女或者配偶的,为其他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受害人的死亡,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是显然的,所以该司法解释第9条中的死亡赔偿金应该理解为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短信骚扰同事应担何责
系同事关系,双方均已结婚。2005年12月24日、2006年2月14日,王某用自己的手机向柳某的手机发送带有淫秽性和威胁性内容的短信9条,该内容系王某专门针对柳某编写的。上述短信给柳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家庭关系。柳某在接到上述短信后,曾用短信警告王某停止上述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金与伤残赔偿金不同
只能赔偿其中一项,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伤残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失的一类,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精神损害一类,两者不是同一赔偿范围。 张女士:我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工作多年,请问我出交通事故后,能否按城镇人口计算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农村户口者在城市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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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打官司如何追索精神损害赔偿
近年来,为追索赔偿而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逐年增多,呈现出索赔范围广、数额高、获赔少的趋势,各种各样的或成功或失败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1年3月10日发布实施,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会主张权利或滥用诉讼权利的现象仍屡见不鲜。笔者提醒诉讼当事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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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社会功能
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以下几种社会功能: 1、社会平衡功能。通过给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以一定的赔偿,有利于解除或缓和其精神上的痛苦和怨恨,使其得到胜利者的满足,从而有利于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促使社会安定。对侵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对于督促他们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从而起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2、惩罚与引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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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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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有三个,一个是基本原则,两个是辅助原则。它们分别是:1、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此为基础原则。它赋予法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依自由裁量权,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金钱赔偿本质上是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出发,对精神损害的程度、后果和加害行为的可规责性极其道德上的可谴责性所作出的主观评价,因此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中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客观的需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赔偿数额标准
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精神赔偿数额的具体标准主要有四类:一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5)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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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我国现有的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的太狭窄,基本上是仅限于死亡才有精神赔偿。同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规定的太笼统、不具体、无法操作。我们研究精神赔偿的目的是企图找到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明确范围及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最终目的是有一个统一的司法标准,追求司法公正,限制有关人员的随意性(包括司法人员和当事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越来越受到关注,很多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往往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目前除了赔偿数额确认的原则外,尚无完全统一的量化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大小不一,甚至相差甚远。精神是无形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原则,非法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并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需要赔偿一定的金额以抚慰受害的创伤,那么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呢? 致人死亡、残疾和其他损害情形,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非法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并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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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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