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
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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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与父母的知情权冲突该如何解决
父母侵犯其隐私权的案子很少,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都是自认 为站在维护未成年子女的立场上做出的,没有征求过子女意见。那么,有什么标准可以认定,父母侵害到了孩子的隐私权呢?是法官的自由裁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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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害隐私权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隐私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侵害隐私权一般有以下几种行为或方式: 1. 监视。即非法对他人的行踪、住宅、居所等进行监听、监视,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例如,在他人居住的房间内安装监视器等; 2. 偷窥、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或日记等; 3. 私闯民宅; 4. 公开披露或宣扬他人隐私。包括书面或口头擅自披露或宣扬他人的疾病史,生理缺陷,婚恋生活等私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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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政府为了抓罪犯破案,是不是可以侵犯隐私?
最近,美国一种用于检查爆炸物的新型安检设备,开始在亚利桑那州国际机场投入试用。它能够发现藏在衣服底下的爆炸物。可是,由于它能透过衣服看到人体轮廓,因此也引发了一场有关隐私权的争议。 隐私权在美国一直可以追溯到两百多年前的宪法修正案,尤其是第四修正案,规定了“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在当时, 这样的要求还不是严格的“隐私权”概念。人们对隐私的概念以及敏感程度,是在文明程度提高之后,逐渐提高到一个要求法律保护、理所当然的要求。 因此,在建立美国宪法的一个世纪后,才有了第一个关于隐私权的案子,而且还是败诉的。1905年,在我们居住的佐治亚州最高法院法官柯伯在判例 中阐述了这样的原则:“个人在社会中虽然必须放弃部分自然权利,但并非全部权利均须拋弃。个人可以决定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展现他自己,这是自由权的一部 分。”当时的隐私权被看作民事权。案件也基本上是民事纠纷。 那么,政府为了抓罪犯破案,是不是可以侵犯隐私?又可以侵犯到什么地步?上世纪20年代初,美国处于禁酒期。政府大量监听违反禁酒法的嫌疑 人,1928年,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布朗代斯在一个政府窃听案中表示,“凡侵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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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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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同性偷窥算侵犯隐私权吗
是一个人不愿给人看到或公开的东西,如果在公共场合偷看他人隐私,即使同性,也算是一种偷窥行为。这无疑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是法律禁止的,只不过这个和一般的社会观念有点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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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认定条件和范围界定
司法实践中对公众人物隐私的公开程度应限于与其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相关的私人信息的了解和评价。除此之外的其他私人信息,若非公众人物地位、职位、身份之需,且非公众的合理兴趣范围内的情况下,不违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商业利益,就应属于隐私权的范围。 1、 对纯粹私人信息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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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犯隐私权的认定条件
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 一、主观具有过错 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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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什么是公众人物隐私权,有何特征?
隐私,也称个人生活秘密,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且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如个人日记、生活习惯、财产状况。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是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和以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从根本上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 与普通公民相比,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点是: 1、公众兴趣性。公众人物因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其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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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名誉侵权:发博“评价”原东家也属侵权
劳动者张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没续约成,他便发网络博客,自述亲身经历,评价原东家的工资制度和用人制度,还抖出了不少东家的内部管理文件。10月27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经有了一审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对其原东家的名誉侵权,应立即停止侵害。 续约不成,发博“评”原东家 张某自2005年12月开始,与伟力人力资源公司(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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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害名誉权:揭露自购商品房质量问题构成侵权吗
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请问,揭露自购商品房质量问题构成侵权吗? 刘小兰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这一规定,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分为侮辱和诽谤两种。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给他人造成精神痛苦;诽谤则 是指传播虚假或虚构的事实对他人进行不公正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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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害荣誉权的表现形式
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这是最典型的侵害荣誉权的 行为。它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机构作出就宣布撤销或剥夺权利人的荣誉。如某厂职工高某多次获省劳动模范称号,并给予两次晋升工资的奖 励。后来,因揭发厂长有经济问题,遭到厂长的报复。该厂长宣布取消高某省劳模称号,取消其奖励的工资。在这一案件中,高某获得的荣誉是经省政府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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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害军属荣誉权会受到哪些处罚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用粪便泼洒“光荣军属”牌、侵害军属荣誉权案做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张某向军属郭某赔礼道歉,恢复“光荣军属”牌原状,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300元。 1月15日清晨,原平市军属郭某一打开家门,就发现自家门头上的“光荣军属 ”牌被粪便涂得面目全非,门前也倒满了污秽不堪的脏物。郭某急忙将情况反映到乡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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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低速路”收高速费实属侵权
“就因为堵车,原本应该两个小时的路程, 却走了5个小时,要办的业务都给耽误了,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但不赔偿,反而照收通行费,这样做对消费者来说真是太不公平了! ”市民马先生提起国庆节当天在京津高速路被堵车的事儿时,心里仍是耿耿于怀。碰巧,当天在同一路段的记者也和马先生一样遭遇了大堵车。 那么,当高速路变成低速路甚至变成“停车场”时,高速收费却依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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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配偶权与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区别
妻通奸多年,为村里人所知悉,造成了社会公众对甲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当然侵犯了甲某的名誉权。因此,甲某有权提起配偶权侵权之诉和名誉权侵权之诉,要求加 害人乙某、丙某赔偿其精神所遭受的损害。据此,笔者认为,如果第三人与配偶一方通奸,但是通奸事实是秘密的,不为他人所知悉的,没有造成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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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商家泄露个人信息当商品出卖侵犯隐私权
杜绝诈骗案的发生。 那么如何才能保护好个人隐私呢?黑龙江省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表示,提高保护意识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方法,消费者最好不要给商家留下个人信息,如确有需要,则要和对方约定保密协议,如对方泄露个人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了解,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信息资料属个人隐私,在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 向社会公开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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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怎么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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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医院不经同意安排实习生观摩是否侵犯隐私权
实习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生,对患者而言,他们是治疗活动的无关人员,不享有探知或接触患者隐私的特权。因此,医院如果要安排实习生观摩, 应当采取协商补偿的方式,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未经患者同意即安排实习生观摩,则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应承担赔偿名誉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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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如何认定网络侵权法律责任
网络侵权是存在于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网络空间的特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主体、客体,行为方式、可控范围、案件管辖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近年来,“博客文章侵权案”等诸多网络侵权案件进入人们视野,如何保证网络上的被侵权人通过法律获得充分保护、平衡网络道德风险与隐私保护,确定网络用户及网络提供商的责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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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侵权请问如何办理?
网络侵权可以向被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程序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起诉的原告必须举证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害。同时,网络侵权的证据传统方法难以保全,为了避免其在起诉后毁灭证据,建议在起诉前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使证据得到法律效力,才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费问题应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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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以租养贷关注五大风险
依靠银行贷款购房,然后将房子出租,用租金来归还银行贷款,这是不少人投资房产的方式。专家提醒投资人,以租养贷必须考虑五大风险。 1.空租期风险。按照市场规律,房屋租赁大多为短期行为,而以租养贷却是一个长期的投资行为。在10年、20年的投资期内,承租人不断更换是必然的,这就可能出现空租期风险。 2.税费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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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