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
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侵权损害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人格权侵权赔偿、特殊侵权损害赔偿、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人格权侵权赔偿]
小区“电子眼”是否侵犯隐私权
某和女友既然敢于在公共场合亲昵,说明他们不怕被人看到,并没有把这种行为视为隐私。 本案中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场合安装电子眼,其目的是维护小区治安,保护公众的利益,并履行了有关安装程序,即不违反规定也是有必要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遭小区“电子眼”拍摄 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
敢于在公共场合亲昵,说明他们不怕被人看到,并没有把这种行为视为隐私。 本案中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共场合安装电子眼,其目的是维护小区治安,保护公众的利益,并履行了有关安装程序,即不违反规定也是有必要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如何处理“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东西。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享有获悉与公民本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的权利。例如,一个非婚生子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考生有权知道自己的考试成绩。 知情权是获得某种信 息的权利,而隐私权是阻碍人们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一对对立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有哪些限制?
由于某些重大事件的偶然性介入而造成的。由于重在事件有新闻价值,与之有牵联的人也因媒介的传播而成为公众人物。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众人物,应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他是否具有社会知名度,是否为公众所熟悉和关注;二是他主观上是否愿意或希望成为公众人物。一般而言,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并希望成为公众人物的人,应属于公众人物。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植物新品种侵权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教唆行为之认定
语言,如利用电子邮件进行教唆。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只要其信息传递的效果,足以使他人产生犯罪之决意,便可认定为网络教唆。 其二,工具教唆。教唆行为必须是教唆特定的犯罪,即必须使被教唆者产生特定犯罪的决意。在没有言语教唆之情形下,通过相关行为、提供特定犯罪之犯罪工具者,亦有成立教唆之可能。例如,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向他人发送一种侵犯特定系统的黑客软件。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危险房屋分类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 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 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购飞机票以及规定
可以去东风票务网上订购,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 登陆 1. 在网站首页 点击 “ 登陆 东风票务(四个字的全拼).com ” 。 2. 正确填写用户名及密码。 3. 点选“机票”,进入机票产品页面,即可进行机票查询和预订。 第二步 填写机票查询条件 点击“机票”,进入机票查询界面,填写查询条件。 1. 选择机票查询类型:选择您查询属于“国内机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举证?
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责任能力制度与侵权法救济功能
在传统民法中,责任能力制度主要适用于侵权法领域,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但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以及侵权法救济功能的强化,该制度遭受到一定冲击,而基于 责任能力进行过错判断的必要性也值得质疑。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将责任能力设立为一般制度,只是在相关具体制度中有所涉及,并主要作为衡量过错和减轻责 任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过错责任作用的发挥提供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责任的范围
参与网络用户侵害 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本无责任可言。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所传播的内容是侵权信息,且负担监督及除去侵权信息的行为在技术上可行, 在经济上合理,由于其未尽注意之义务因此应承担责任。[15]在互联网上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方式
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侮辱行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应吗
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谓“婚姻”。而第三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双方没有现实的婚姻关系基础,没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可能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已有婚姻的人,甚至是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上乱发贴 构成商业诋毁
黄某以“张三”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域名为www.ikang-wq.cn的网站,在卷首语中明确指出:“本网站的建立就是为了揭开一个企业的真实内幕和它的成长历史……本网站版权属于江苏爱康公司,所涉法律责任均由该公司独立承担。”其后,该网站针对爱康网公司发布了大量的诋毁言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人民网解读《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6月22日,在文化部举行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通气会上,人民网记者于会提出,办法的第二十一条中网游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是否为强制行为,否则如何判断用户的身份,保障用户的权益。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刘强处长表示,实名注册是办法提出的非常关键的一个制度安排。实名注册是按照中央和整个互联网发展的要求,加大管理力度的一个 措施。
咨询律师:
刘波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文化部解读《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新的网络文化业态,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上消费娱乐的重要文化产品。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切 实履行管理职责,制定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对中国网络游戏 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一、制定《办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人肉搜索和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将个人信息在网上传播,导致被传播者的个人安宁遭到破坏,那就超越了法律的规定,存在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把隐私权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一方面使公民明确个人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隐私权的自觉性,做到有法可依,推动法制建设。另一方面使司法、执法机关有法必依,不仅不会造成原有体系的不和谐
咨询律师:
刘波
[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的发展与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的私人活动范围内,不受他人和群体的拘束。 在隐私权理论发展中,美国法官在实务中开始运用它处理案件,创设了隐私权判例法。1902年,纽约州法院审理罗伯森诉罗切斯特折叠箱公司案,该 案的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即印其照片作为本公司产品的广告,原告诉请法院保护,法院依据隐私权理论判决原告胜诉。1903年,纽约州通过一项法律,使隐私权 受到法律保护。
咨询律师:
肖本岗